【明慧網2003年12月8日】2001年4月28日大慶大法弟子到明水縣發真相資料時,被通泉鄉惡警非法抓捕送入看守所,非法關押11個半月之多,受盡非人的折磨。一行五人每天遭受著飢餓、打罵的虐待,在此期間公安局長閆鵬舉同法制科長康××、政保科長馬景林迫害法輪功弟子,從中賺點黑心錢,他們非法沒收大法弟子2600多元現金…… 馬景林看中了大法弟子的私人轎車(價值15萬元),他上竄下跳跑到省裏彙報,上地區找人,上報紙、新聞,擴大影響造聲勢,大做文章,最終把轎車非法沒收歸它們所有。還非法沒收大法弟子2部手機,1部傳呼機。之後分別將五名大法弟子一人非法判刑7年,其餘4人勞教。 善惡終有報,助紂為虐、殘害善良者都不會有好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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