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2月7日】2001年6月6日,我到商業城講大法真相時被保安非法抓捕並送到派出所,惡警把我雙手銬在鐵床橫架上吊著,坐睡不能,雙手長時間過緊吊著失去知覺,右手很久不能拿東西。 6月8日,惡警把我送到市第二看守所,關進一間每人僅有40公分床位的監房裏。監房惡氣攻心,加上炎熱天氣,使我呼吸困難,汗流滿身。白天惡犯人強迫我每天必須清洗廁所幾次,只要聞到一點大便的氣味便遭到他們的毒打。廁所經常堵住,他們強迫我把手插進便坑下面搞通,才免遭毒打。夜晚惡犯人強迫我不能正著身體睡覺,只能側著身體睡,活受折磨。 獄警強迫我超常規手工勞動,為了完成它們的任務,一天只能休息半小時;如果沒有完成強加的勞動任務,便遭到它們的刑罰和犯人的折磨。不分晝夜的迫害,加上飲食嚴重缺營養,使我身體嚴重受損,出現多次便血和吐血,甚至不能進食,接著面部浮腫、身體以及雙腳嚴重水腫,活動困難,不能行走,生活開始不能自理,只能拄著木條行走。直到已經不能坐著勞動了惡警還大罵我是假裝的,強迫我繼續勞動。 有一天晚上,監房裏邊很熱,有幾個犯人到監房另一處乘涼,有一個惡警在監房鐵網上面走過來與犯人說話,警察說他自己是江澤民的工具,還說監獄是江澤民的,就是要用來鎮壓法輪功的。可見江澤民邪惡到極點,一切的迫害都是在江澤民的指使下進行的。 當我出獄的那天邪惡之徒還非法強迫我家人交1000元錢才准放人。回家後不久,邪惡之徒再次對我進行迫害,夜間翻牆入室,企圖非法抓捕我。幸好我不在家,但從此我只能有家不能歸,長期流浪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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