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2月30日】99年7.20以後,江澤民利用了手中的權力踐踏憲法和法律,出於個人的意願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式的迫害,對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勞改、勞教、拘留、酷刑折磨、精神恐嚇、經濟罰款、開除公職、株連九族等迫害,全國能夠查出姓名的法輪功學員已有800多人被迫害致死。葫蘆島鋅廠緊隨江氏集團迫害大法弟子,從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到公安處、“610辦公室”以及廠各機關處室形成了從上到下的株連式的迫害網絡,每有一名法輪功學員上訪或被公安機關拘留,該單位即被扣罰1000元,該學員還得受到開除廠籍,留廠查看,停發工資或退休金等處分。有的單位如退休辦、實業公司等把所受株連扣罰的錢轉嫁到該職工個人身上承擔。公安處聯防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24小時監控,每天不是電話就是上門騷擾,甚至到了所謂的“敏感日”,就把大法弟子軟禁起來,嚴重踐踏了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葫蘆島鋅廠配合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罰款、開除廠籍、洗腦、抄家、勞教等迫害,先後有27人被勞教;30多人曾被拘留或被綁架到洗腦班強制洗腦;40多人被開除廠籍,留廠查看,停發工資或退休金;1人被除名;14人被調離原工作崗位。下面僅舉若干事例來揭露葫蘆島市鋅廠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真象。 一、腳鐐磨出白骨――退休教師高文志被毒打勞役 高文志,鋅廠職工學校退休教師,大學本科畢業,法輪功學員。99年7.20以後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回來後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又被鋅廠公安處送往看守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裏,高文志受到了地獄般的折磨:幾十斤重的腳鐐被砸上了,“開管”、“狼牙棒”、“老虎凳”等刑具全都用在高文志身上了,每天毒打四遍,晚上管教還指使刑事罪犯繼續折磨他,不讓他睡覺,腳後跟被腳鐐磨得露出白碴兒骨頭。放出來後,鋅廠並沒有放過他,繼續把他非法拘禁在鋅廠賓館,給他辦所謂的學習班,三天後,又被送到葫蘆島勞教院勞教三年,進行更加殘酷的迫害。在勞教院,高文志反對迫害,堅持上訴,而遭到多次毒打或關小號。2000年某月被加期一年,同年又被異地勞教,送到阜新市勞教院,每天幹著裝煤、運煤的繁重體力勞動,卻不給吃飽。幹活稍微慢了一點或完不成任務,便遭到管教或“勞頭”的毒打,而沒有一分錢的報酬,高文志工作了幾十年,退休後應該享受的退休金也被葫蘆島鋅廠給扣押了。由於高文志堅持信仰,繼續上訴和揭發勞教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折磨,2002年又被勞教院直接判刑三年,現關押在瀋陽第三監獄。 從高文志的遭遇我們可以看到,葫蘆島鋅廠充當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一個工具,一句“煉”就可以把你送進拘留所、勞教院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根本不講甚麼法律和人權,用他們的話講:對法輪功怎樣做都不違法。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而憲法賦予公民上訪的權利被剝奪了,只要有職工為法輪功上訪,那就意味著被開除廠籍、拘留、勞教、判刑。憲法上規定的“公民信仰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在他們眼裏成了一紙空文。 二、兩次被送到精神病院、後被勞教的谷文起 谷文起,鋅廠電解鋅分廠工人,2000年5月,因進京上訪,被非法行政拘留一個月,受到開除廠籍、留廠查看,停發工資一年的處分。同年7月電解鋅分廠強行將谷文起、陶山、李廣海三人以辦班為名軟禁在分廠保衛科約十天,不許回家。同年10月,谷文起等24人又被綁架到“興城西飛洗腦班”強行洗腦。谷文起為抵制這種迫害,從洗腦班走脫。幾天後被鋅廠公安處綁架,立即送往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一個月,期間又被鋅廠公安處送往精神病院繼續迫害。從精神病院接回後,又被電解鋅分廠非法拘禁起來,逼他寫保證。原鋅廠辦公室主任劉雅芬看到不屈服的谷文起,惡從心中生,與龍港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長馬青波聯繫,要求送谷文起勞教,就這樣谷文起悲慘的命運從此開始了。 在勞教院谷文起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送到嚴管隊折磨,手腳被銬在床上,不餵飯時將其嘴用破布堵上,腳脖子被手銬勒破,紅腫了兩個月左右。又於2002年初,將谷文起送往精神病院迫害,經過11個月的折磨,鋅廠公安處將其接回,又將其送回勞教院,其間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此時的谷文起已被折磨得站立不穩,骨瘦如柴。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精神病患者不受任何法律處罰,可是在谷文起身上卻發生了奇怪的現象。有沒有精神病是由醫生才能鑑定的,而不是由公安處或勞教院鑑定的。既然沒有精神病,為甚麼在精神病院住了11個月;如果有精神病,為甚麼從精神病院接回來後又送回勞教院繼續關押,並且還用酷刑折磨他呢?拘留所、勞教院、監獄、洗腦班、精神病院所有的強制手段對大法弟子都用上了,這還不邪惡嗎? 三、耗費巨資的洗腦班內幕 洗腦班是江澤民集團迫害大法弟子的又一個非常陰險的手段。因為法輪功學員對於被迫害都是採取和平抗爭的方式,沒有暴力,沒有過激的行為,只是依據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和平上訪、請願,根本談不上觸犯法律,所以他們就繞開法律,對上訪大法弟子就採取以“擾亂社會治安”為名,拘留、勞教等方式迫害大法弟子。即使這樣他們也不是完全按“章”辦事,常常毫無道理的隨意的“借題發揮”。如2002年2月,鋅廠法輪功學員聯名給全國人大寫上訪信,被鋅廠公安處以“擾亂社會治安”為名,將韋豔江、才玉珍非法刑事拘留1個月,李玉嫻、陶山、陳志國、成建偉、張淑清、宋振全、閆立霞等7名大法弟子非法行政拘留15天,並對他們給予開除廠籍,留廠查看一年,停發工資或退休金一年的處分,對其他在上訪信簽名的大法弟子給予交罰款、停發獎金一年等行政警告處分,陳志國、趙才華還被從質管處、財務處下放到一冶車間、二冶車間、開除幹部籍等更加嚴厲的處分。一封上訪信就能擾亂社會治安嗎?憲法賦予公民上訪的權利。在鋅廠是權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權,憲法不是國家最高的法嗎? 對那些沒有迫害藉口的大法弟子就採取辦學習班為名,強行綁架到洗腦班後,就可以掩人耳目、無所顧忌的迫害了。大法弟子都知道這個陰謀,不少大法弟子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失所。但葫蘆島鋅廠採取各種卑鄙的手段脅迫大法弟子就範。如:退休辦沒有任何理由就把宋振全的退休金全部扣下;實業公司也採取類似的辦法扣發大法弟子的退休金和生活費或每月只給五元錢的生活費,本人不到就不給。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大法弟子馬兆芬因不願接受迫害,去了錦州兒子家,但卻被鋅廠610追到錦州去綁架她,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從三節樓跳下,摔成背椎骨破裂,送到醫院搶救。目前,馬兆芬的家屬正在與鋅廠610交涉,討個說法。 凡是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法律只是針對人的行為和行為帶來的後果。思想的問題根本不是法律所管轄的範圍。從這一點上說,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轉化是非法的,而這個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卻在幹著違法的事。在2002年5月由葫蘆島市與鋅廠聯合辦的“法制學習班”出動了龍港區公安局、派出所的警察和鋅廠公安處的政保科、刑警隊及各單位的一把手主任、書記等龐大的隊伍來抓捕法輪功學員,興師動眾的程度讓圍觀的群眾感到驚詫。陳志國、劉玉梅、閆立霞、田克芹都是在家裏或工作崗位上用手銬綁架去的。退休在家的白玉華甚至是被警察找來開鎖大王撬開她家防盜門後被帶走的,大白天警察竟敢撬門壓鎖、私闖民宅,這不是執法犯法嗎?不僅由此,警察還分別對田克芹、閆立霞、劉玉梅、趙才華等進行抄家和搜查。在洗腦班中法輪功學員失去了一切人身自由,被隔離起來,相互之間不能走動和說話,更不準打電話或家屬探視,由兩個陪護士24小時嚴格監控,門口由警察和鋅廠公安處設了兩道崗把守,真是鳥都休想飛出去,這是辦學習班嗎?這不是明目張膽的在踐踏憲法和人權嗎? 在洗腦班不放棄信仰就送去勞教,趙才華就是因為在洗腦班絕食抵制迫害被直接送到馬三家勞教院勞教三年的。有的法輪功學員在各種壓力面前違心地寫了保證,但是一脫離開那種處境,又都會重新回到大法中來,因為任何強制和欺騙都改變不了人心。 洗腦班耗費人力、物力、財力巨大,一般十人的班需要耗資十多萬元,由來自單位、公安局的40多人“陪同”(耗費數額和陪同人數與綁架者人數及辦班時間成正比),而這些錢都是在鋅廠經濟形勢最困難的時候還要拿出來迫害大法弟子。葫蘆島鋅廠一共在興城西飛療養院辦了三期洗腦班,辦班的天數都在十天以上,粗略估算也得幾十萬元。鋅廠生產一線都在挖潛力增效益,一分錢都掰兩半花,可是卻這麼大方拿來迫害大法弟子,廠幹部如果真的憂國憂民,為鋅廠幾萬人職工家屬著想,為甚麼不對貪、拿、佔鋅廠利益的人下大力氣整治一番呢?這些法輪功學員真的破壞鋅廠的生產、偷拿工廠物資、貪污受賄、擾亂社會治安了嗎?相反這些大法弟子在各自工作崗位上都是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不貪不佔工廠一分錢,無論是在家庭中還是在社會上都是好人。如果不是江澤民倒行逆施,出於妒忌心迫害法輪功,這些人不都是在各自崗位上盡職盡責,誰會還冒著被抓被打危險,捨盡一切上訪呢?上訪那不正是老百姓相信政府,相信黨能夠為民做主嗎?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的政府怎麼了,我們的國家怎麼了,難道真的因為某個人的原因把我們的國家帶入一場災難嗎?因為他打壓的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打壓的是人們心中的善念和良知,這樣的好人你把他轉化到哪兒去?轉化成壞人嗎?我們的國家還怕好人多嗎? 以上所舉事例只是在這場迫害運動中,鋅廠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事件當中的一小部份,但也可看出這場迫害的邪惡和殘酷。在此我們奉勸那些還在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甘願做幫兇的不法人員,趕快懸崖勒馬,不要再助紂為虐,否則等待你的必定是歷史的嚴懲。“善惡有報”是天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自2002年10月起,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台灣的法輪功學員相繼在自己的國家和地區將江澤民告上法庭。澳大利亞、加拿大、瑞士、英國、愛爾蘭等國的法輪功學員也正在積極與各律師聯絡,起訴江澤民。 2001年12月,湖北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在出訪美國之時,因其在中國犯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而在海外被起訴,美國聯邦法院判決其有罪;今年六月,前北京市長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因參與指令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也被告上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有罪,610負責人李嵐青在法國被起訴,該案已進入司法偵訊及調查程序。“610”頭子羅幹在最近出訪冰島、芬蘭、摩爾多瓦、亞美尼亞四國時,四次被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前中共山東省委書記吳官正因瘋狂迫害法輪功,在塞浦路斯被起訴。 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宣告成立,該組織的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所有參與這場迫害的惡人都將像當年納粹戰犯一樣受到清算與審判。 善良的鋅廠職工及家屬們,在我們身邊發生的悲慘的事情還很多,如大法弟子范志剛被開除公職、流離失所,妻子蘇爽被勞教,他的父親、姥爺相繼去世卻不能為他們去送終,岳父腦出血、岳母腦腫瘤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為他們盡孝。兒子范雨陽只有9歲就被迫離開了父母,孩子日夜盼望父母早日歸來,與他有相同命運的同學於堯松也是由於他的父親――大法弟子於成文被非法勞教、母親因修煉法輪功,遭迫害而不得不流離失所在外,孩子只能和姥姥相依為命,孩子曾哭著問姥姥:“我為甚麼不能和媽媽、爸爸在一起?”善良的人們請與我們一起共同抵制這場曠日持久的對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共同譴責參與迫害的不法之徒,早日結束這令人心碎的民族浩劫。 葫蘆島鋅廠惡人榜: 王尚棉(書記):b-0429-2027001(辦) w-0429-2101823 w-0429-2026918 成澤榮(已退休)w-0429-2026988 曹玉富b-0429-2024600 w-0429- 2026120 劉細良(610辦公室)b-0429-2026235 趙怡全(宣傳部)b-0429-2024601 w-0429-2026527 謝舉德(公安處處長)b-0429-2025220 w-0429-2025943 劉雅芬w-0429-2026172 梁鐵林(鋅廠退休辦處長)b-0429-2024105 王 琛 b-0429-2024105 田風窯 (鋅廠實業公司書記)b-0429-2024011 田作祥(市公安局副局長)w-0429-318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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