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001年5月我與另一同修到香港參加和平煉功,抗議到港參加財富論壇的江澤民迫害法輪功。10日我坐直通車回廣州探親。在邊檢處我將護照遞給邊檢官員,即有十幾人湧上來把我押到一個小房間,搜查我的行李,搜出我的書籍、真相光盤及資料,還有一本通訊錄。後來有一自稱姓李的人(後來得知其實他姓張,是廣州國安局「610」的一個處長),洋洋得意地說早就知道我要來,並講出我同行的同修的名字。隨後我被張和其他兩個女人(其中一個姓黃)開車押到廣州流花路廣州軍區總醫院旁的一幢樓房,非法關押了33天。 為了掌握海外法輪功學員的洪法活動情況,廣州國安局在此期間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對我進行監控、審訊。由國安局及公安局組成的小組共12人輪流值班24小時看管我,另外每天有固定的人來審問我,他們都是科長級的,有姓黃的女科長,姓李的男科長。姓范的男科長專管聯絡及生活。對我的一舉一動甚至睡覺的狀態都在觀察,這是其中一個國安局的人有意無意告訴我的。 他們表面上表現的很和善,企圖騙取我的信任來配合他們。當我不配合他們時,他們就勾結廣州中醫藥學院的心理教授邱洪鐘來威脅我。邱洪鐘播放誣蔑大法的電視片,並說:如果不放棄法輪功就送我進精神病院,而且他還說:在中國製造冤假錯案是很容易的事情,賀龍將軍就是這樣被害死了,你又能怎麼樣?姓張的處長「許諾」:你說的我們保密,說了馬上回家,不需簽字畫押。 由於有怕心、有保護自己的私心,違心地配合了惡人,將大法弟子的情況告訴了他們,主要是姓名、性別、年齡、家庭情況、工作、參加的活動、資料的印製等。雖然我沒有跟他們說實話,但也是配合了邪惡。他們拿出一本相冊,裏面有很多單人照,讓我辨認。另外,他們還給我看我在香港和平請願時的煉功照片,以顯示他們掌握了海外法輪功的活動情況。後來他們還想要我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我斷然拒絕了。 來自海外,特別是加拿大的強烈的營救呼聲,使廣州國安局不得不於6月12日將我釋放。在放我的那天晚上,李建華科長讓我在記錄上簽字、按手印,我說張處長「承諾」過不需簽字,李建華說不可能,而且用錄像機將我簽字的情形錄了下來。臨走時,對我說:你自由了,可以隨便走走。當然這又是它們的伎倆。其實我回到家中一直是被監控的,甚至到商店購物都有便衣跟蹤。國安局還告訴我的家人說朱穎不能與她的加拿大朋友聯絡,可見他們出爾反爾的卑劣行徑。 在我離開廣州的前一天,李建華和科長黃某將我從家中帶到廣州華僑酒店的一個房間,把扣壓的護照交還給我,但條件是:我不能在加拿大將我被關押的情況公布於眾,否則我的生活及學習將受影響;還讓我及時彙報海外學員的情況,換言之就是給國安局當特務。 回到加拿大後,我思想很消沉,因為出賣了同修,給師父、給大法抹了黑,給自己的修煉留下污點,心裏很難過。同修們幫助我一起學法,在法上認識到必須揭露邪惡而不能陷於自責。我寫了嚴正聲明,並開始參與各地學員組織的新聞發布會,將我的經歷告知公眾,揭露廣州國安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 此時,廣州國安局看到它們的陰謀破產,就指使科長范某對我母親說:廣州市政府歡迎朱穎回國投資做生意;並且用人民的血汗錢買禮品送給我家人,其真正目的是想欺騙他們,誘使我回國。我曾經打電話給李建華,勸其不要再幹壞事迫害法輪功,李支支吾吾地無言以對,後來我再打的時候手機已換了號碼。 我在此將廣州國安局的罪行揭露出來,警告跟隨江××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惡人不要再繼續行惡,善惡有報是天理。感謝偉大慈悲的師父給我機會糾正錯誤,走回正法的大道上來。 朱穎 2003年12月17日於加拿大蒙特利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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