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2月21日】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50歲。 1999年10月11日,我第一次遭派出所綁架,並被押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拘留期間,多次被提審,有時審到半夜,不能睡覺休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為抗議迫害,我開始絕食。絕食第四天,被押送到看守所。絕食到第七天,我身體非常虛弱,派出所惡警向家人索要五百元錢,未出任何字據,才將我放出。 2000年4月5日,在北京我二次被綁架,並被關在鐵籠子裏,後被押送回派出所。派出所惡警強行把我與其他功友的衣服扒下,將我身上的二百元錢搜走,連一毛錢也沒留下,提審時,用電棍威脅,街道書記大打出手,專往臉上打,左右開弓,我的臉當時就被打腫了。後被押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拘留期間,遭到多次提審,為抗議迫害,被迫再次絕食,派出所惡警向我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勒索300元錢,把老人家嚇壞了。絕食到第五天才放人。 2000年4月15日,在火車站第三次遭鐵路公安處綁架,後被送回派出所並連夜提審,強迫交代「誰是頭」。後被押送到看守所,並不許煉功,一煉功,惡警就用腳踢,關在籠子裏用電棍電,戴背扣(手銬),有時戴手銬時間長達兩天,胳膊都不能動了,手腫的像饅頭似的,並且整天幹活。這次派出所又向家人勒索1000元,罰款五千元,並且從身上搜走一千多元,單位給我留廠查看兩年處罰。 2002年9月18日晚上七八點,派出所五名惡警闖入我家,非法抄家,把屋翻個底朝上,把大法書抄走,並威脅說:不許煉功,搞得四鄰不安,把孩子害得無法安心工作,丈夫整天擔心受怕,老父親嚇得臥病在床。它們還時常蹲坑監視,片警還不時的上門騷擾。 從99年7.20到2003年期間,我先後被二次綁架、拘留、毒打、勒索共計被非法沒收、勒索罰款七千多元。並且不時的被騷擾、抄家、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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