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2月19日】自1999年7.20以來,河北衡水師專校黨委書記李德發及其幫兇,賣力執行江澤民的恐怖命令,迫害本校大法弟子,其惡行如下: 1、7.20迫害發生時,強迫本校大法弟子人人寫不修煉的保證。 2、1999年國慶節前,強迫本校大法弟子在不修煉的保證書上簽字。 3、在「天安門自焚」偽案發生後,強迫所有在職大法弟子寫認識,不符合其要求者,定為「技術考核不合格」。 4、2001年秋,綁架身懷有孕的大法弟子李靜雲進市裏的邪惡洗腦班。 5、2001年底,在衡水師專辦了兩期洗腦班,迫害本單位所有大法弟子。 6、所有被非法綁架到拘留所的大法弟子被釋放後,專校黨委就逼他們寫誣蔑法輪功材料,否則,扣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300元。 7、大法弟子朱雲鵬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三年,出來後至今已有9個多月的時間,一直不給安排工作,連基本生活費都不給。 8、2003年11月,利用欺騙手段,再次綁架大法弟子李靜雲到洗腦班。李靜雲家中尚有一歲多、從未離開過母親的孩子。惡人的這種行為實在是毫無人性。 惡人李德發電話:宅電:0318-2066366,辦電:0318-601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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