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2月18日】2001年7月的一天,我和女兒坐火車去我父母所在地伊春市上甘嶺區發真象資料。因為那個地區很偏僻、又是林區,希望被救度的人一定不少,帶著這種想法,我來到了這裏。那天資料發得很順利,只剩下一小部份沒有發完,我想回家之前,把剩下的在火車站附近發。那天父親送我和女兒上火車。離車站一百米的地方,我們遇到了查大法真象資料的警察,擋住我們詢問並要翻包,他們沒發現甚麼才放我們走。可沒走出多遠,迎面來了一輛警車,車上的人一擁而上,搶走了我的包,當發現包裏的真象資料時,便二話不說一把抓住我和女兒連同我的父親一起劫持到當地公安局進行審問。他們無理搜走了我的隨身聽、講法帶和僅有的196元錢。連續審問沒有問出甚麼後就把我送到了當地看守所。這期間,公安局幾次來了解情況,我都沒說甚麼,可後來還是在人心的帶動下,說出了我的住址,很快,佳木斯某分局來接我,把我送進看守所後,又送到了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我經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磨難,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這裏到處充滿惡毒、殘酷、陰險、欺騙,獄警為了達到迫使大法弟子放棄信仰的目的,採用了各種卑鄙的手段和方式。他們把我們一人一屋,讓十多個叛徒圍住我一坐就是很晚,甚至不讓睡覺,一連好幾天。好幾個叛徒陪住兩三個月。我堅定的走過來了,我想:修煉是我自己的選擇,我修煉大法從沒有後悔過,大法是教人向善返本歸真的,大法沒有錯。我為甚麼要「悔過」?在我的思維當中從來沒這個概念,我也不承認。要說悔過,我只能向師父悔過,我沒按師父的要求做好,才來到了這裏。 2002年4月的一天,我們收到同修送進來的師父新經文《致紐約法會的賀詞》,我仔細看過後抑制不住哭了起來,我被深深地震撼了。我覺得再不能這樣消極承受下去了,救度眾生是大法弟子的職責,我應該堂堂正正的闖出去,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當這個念頭一出現的時候,我便開始絕食抗議。絕食第二天,我開始吐綠水,同修告訴了獄警,他們看了看後又告訴了值班大夫。當晚,我開始出現心臟病的症狀,醫生來摸我的脈搏,每分鐘130次,他們要給我打針,並派了值班的輪流看護。第四天早上,劉醫生來查我的脈搏,看了半天後,他甚麼也沒說就走了。一會兒,醫生、管教隊長等就把我送到了中心醫院,檢查完後,醫院要求我住院。因為住院必須得勞教所同意,我又被拉回了勞教所。第五天,他們通知我的家屬,來接我上醫院住院。 住院期間,我的女兒來醫院看我,勞教所出人看管。那天,是惡警蔣XX的班,他坐在我的對面床上,女兒在我的床邊寫作業,我拿起女兒的書在上面寫了幾句話,讓女兒告訴同修我現在的情況,說很想念她們,並委託她們辦一件事。女兒去過同修家之後,很快來了,在上廁所時,她悄悄地對我說:「媽媽你咋不跑哪?那個奶奶說有好幾個同修都跑了,他們現在都很好。」那天晚上,我拿定主意,我決不能再回勞教所,外邊有很多事情等著我做,我一定要闖出去! 想好之後,我慢慢坐起來,看了一眼正在打撲克的警察,拿起一件外套穿上,然後,把羽絨服袖子裏的電話號拿了出來放在了兜裏。因為我知道,我走以後,這裏的一切都將是他們搜查的對像,我不能留下任何東西。為了不引起注意,我沒有穿棉衣,只穿了一件外套和一條絨褲,然後對警察說:「你們玩吧,我上一趟廁所。」就這樣,我走出病房。快到廁所的時候,我發現後面沒人。當時我是在四樓,我順著樓梯往下跑,邊跑邊在心裏說:「師父幫我,我一定要出去!」就這樣,我順利地跑出醫院大門,恰巧一輛出租車停在那裏,我迅速地上了車,飛馳而去。 我知道,只要我們大法弟子一念正,師父就會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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