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1月4日】我今年41歲,家住河南省太康縣,是一名下崗女工,現搞個體經營。我是1997年9月開始學的法輪大法,當時我家五口人,有我愛人、兒子和女兒他們也都相繼得法。學法後我們家庭和睦、身體健康、受益非淺。特別是我愛人的身體有多種疾病,如胃病、氣管炎、中耳炎、牛皮癬、腰疼等都非常嚴重,可是修煉不久,病魔不翼而飛。 從7.20以來,家中就沒平靜過,不法人員經常到家中干擾。因為7月21日我去了省信訪辦,想為法輪功討個公道。沒想到那天去上訪的人特別多,上午9點鐘市內都戒嚴了,後來聽說有的在半路給截回去了,到信訪辦的也就一、兩千人。省武警把我們趕到一個校院內,等到下午工作人員讓我們填了張表,然後就叫警察把我們押回各地公安局。關到夜裏1點多鐘簽了字不再上訪,才讓回家。當時我問了一個警察為啥不讓煉功了,他說是上面(指江××)不讓煉的,他們也沒辦法,想煉回家煉去。 後來在家也不讓煉了,99年10月我們幾個人又去了北京上訪,誰知道那裏更不講理。信訪辦根本不接待法輪功學員,只要去了等待的就是手銬、拘留或判刑,根本就不讓說話。我們只好到天安門廣場轉一轉,到那一看到處都是便衣、警察和警車。他們不幹別的,就問外地來的煉不煉法輪功,說聲“煉”那就是拘留、勞教或判刑。有的惡警叫人罵大法,不罵者照樣給帶走。當時我想也沒地方說理去,就和一位功友回到了家中,就這樣也避免不了當地惡人的迫害。他們叫我到公安局說是問點事,就這樣拘留了34天。 2000年五一前,又將我愛人拘留。當時我愛人在醫院照顧我婆婆(已病危)。街道主任領著兩個便衣,說是找我愛人有點事,誰知上車就去了看守所,理由是問你煉不煉,煉就關押。關押了三十多天,也就是我婆婆出殯那天,找到公安局說明情況被勒索了3000元才讓回家。有一功友在講真相中被抓,因去過我家,又被公安局敲詐2000元。 特別是2001年4月30日上午,我們正在做生意,有一個便衣到那就問,法輪功還煉不煉?我說:“你知道法輪功是幹啥的嗎?”他說:“不是學真、善、忍嗎?”我問他學真善忍不好嗎?他笑笑就走了。過了一會兒,派出所所長帶著幾個人開著車就來了,到了就說:“關門吧!到公安局有點事。”就這樣把我們倆帶進了派出所。又搜走我們的鑰匙去抄我家,甚麼也沒找到,惡警就問我兒子煉不煉法輪功,結果又把我兒子帶到了派出所。他們又給學校打電話,說我兒子在街上發傳單被抓到了,企圖讓學校懲罰我兒子。校方說不是在校發生的事,我們不負責任。結果惡警討了個沒趣,到下午6點多才放我兒子。把我們夫妻送到公安局,等了幾個小時也沒問甚麼,就讓我們在拘留證上簽字,我們不簽,就把我們送進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大法弟子和刑事犯被關在一起,通過大法弟子們不斷的講真相,有些犯人也和我們一起學法、煉功。後來換了個新所長(現已遭惡報),只要看到誰煉功就體罰。有一天夜裏,另一個女號裏的5個大法弟子在一起煉功被看到。第二天吃過早飯,就把那5個大法弟子拉出去趟鐐,手背銬著,戴著鐵鐐在走廊裏來回跑,一直到腳脖子磨出血才叫停下來問你煉不煉,煉就繼續趟,跑不動了就叫男犯架著跑。那些犯人們都不忍心,可是不幹他們就得受罰。就這樣跑了一上午,女大法弟子們也沒向邪惡屈服,惡警們沒辦法就說下午接著跑。 我縣公安局還定了一個土政策,一家只要有兩人煉功就得勞教一個。在獄關押的就有一家四口的、三口的、還有我們夫妻倆,由於種種原因我們沒被勞教成。有個功友被非法勞教三年後,又送回看守所關押至今。在提審時,我問惡警為啥拘留我們,他說“擾亂社會秩序”,我在家好好做生意,青天白日就被抓走,不知我擾亂了誰家的社會秩序。我家有一雙兒女無人照管,雙方老人都八、九十了無法照顧。生意不能做,房價、稅收、管理費等一切都得支付(每月大概700多元)。這次又罰了我們上萬元飽私囊,還說是“為了你們好”,這些所謂執法者可真是不知恥呀。 我相信邪不壓正的,終究有一天,人們會明白真相的。望善良的人們多了解真相,多了解了解法輪功,看一看《轉法輪》,看看到底誰正誰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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