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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進京上訪遭受的迫害
【明慧網2003年11月30日】1999年7月17日,得知天津法輪功學員被抓,我和幾十個同修要去北京和平上訪,中途不幸被抓。17日晚,我們被押到縣城的一所學校。18日被鄉派出所帶回鄉里關押5天,日夜看管,就連上廁所也不自由。放回後,逼迫我們每天去鄉里報到,因為當時學法不深,順從了邪惡。

1999年8月25日,鄉派出所幾個人到我家搜查,把法輪功書籍和磁帶都抄走了,他們說:你不老實,把書藏起來犯法,一定得罰錢。勒索200元錢,不給開收據。此後,不分白天夜晚,經常來家騷擾。特別是“敏感日”或是中央開會,怕去上訪,就把我們集中到派出所關押。

2000年3月份,中央開會,我們七八個法輪功學員在鄉派出所被非法關押3個半月。在這期間,我嬸子去世了,他們不讓我回去,經家人一再要求,他們才派人帶我回家一趟,當時又被帶回派出所。

2000年12月,我和幾個同修去北京和平請願,在天安門廣場被抓。我被抓到前門公安局,登記姓名、地址,我抵制,他們就打我,後來又搜身,看我的手絹(飯店贈送的)上有地址,就把我押往當地的駐京辦事處。途中,辦事處的兩個人問我哪裏的,我不說,他們就打我的頭,翻我身,在我身上翻出1000元錢來,其中一人說:好啊,錢帶得還不少,拿過來。他接著說:你這個×××(罵人),有錢在家花多好,大冷天上北京來幹甚麼?你們不會享受,咱們會享受。到了辦事處,我越想越不對勁,我們法輪功學員省吃儉用的錢不能讓這些貪官拿去。我就找他們領導說:你們派出所比土匪還壞,隨便搜身,見錢就要……。他們讓我說的不好意思了,才問:是誰拿去了?只好還給了我。

在辦事處關押了三天。頭一天他們不給飯吃,有個同修說:我們有錢買點飯吃吧!他們說:你們煉功還吃飯啊?不給吃。那幾天,駐京辦事處關押了二十七、八個法輪功學員,關在一間屋裏,一個接一個的用手銬銬在一起。晚上怕人跑了,讓我們把鞋脫了,他們拿走。就連上廁所都有人看著。

鄉派出所去了三個人把我們押回當地。在路上,四個人用三個手銬銬在一起。在火車上,他們讓我們把所有錢都交出來。我想:有錢也不給他們,不允許迫害我們。我一分錢也沒交。

當天晚上到了縣公安局政保科,他們也同樣搜身,比土匪還壞。審訊登記後,把進京的法輪功學員分別關押在看守所和拘留所。我在拘留所裏被關押了一個月,按照法律規定拘留不能超過15天,可是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從來不講法律。每天交15元錢生活費,吃老白菜湯。春節到了,又讓交50元錢過節費。他們靠勒索善良人,自己發財。放我們時,又逼家人交2000元錢,說如果不進京,就還給你們。

2001年12月20日夜裏11點半,鄉派出所4個惡人開車來我家抓我,正好我的兩個兒子開車回家來。我抵制惡人,他們叫我去,我就不去。惡人要強行抓我上車。我的兩個兒子(不煉功)和他們打起來了,我抽機會走出家門。從此被迫流離失所。

2002年11月份,中央開十六大,鄉派出所四處找了我半個月,最後宣布誰能找到,獎勵1萬元。在這期間,縣610辦公室的人,到我家找我老伴欺騙說:讓她回來吧,回來沒事了。其實他們想抓我送洗腦班或勞教。

一直到現在,惡人還經常上我家騷擾。2003年國慶那天,他們又去我家找人。他們想盡千方百計迫害我。我家有一輛汽車,惡人把我大兒子帶到鄉里扣押,說:如果你媽去北京,汽車就充公。逼兒子寫保證書。我的家人也受到株連。

當日前一篇文章: 惡警說:你們不是四類分子也要按四類分子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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