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1月3日】我今年55歲,是河南省某小學三年級教師。1999年4月23日得法,近4年來,為了證實法、講清真相而被市公安局非法關進“轉化班”一次;看守所兩次。 我在修煉大法之前就是全鄉有名的直來直去不會拐彎的老實人。我發出20多封講清大法真相、揭露迫害的信件,發出的信有給中央領導們的、市委、市教委、教辦室的,高中校長,老同學,親朋等。我抱著一顆真誠而善良的心給他們寫信。信發出一個多月後,到2001年年底期末考試結束,市公安局開著小車到了我校,先問了我對法輪功的態度及認識,並做了筆錄,我實話實說,堅修大法。他們又問我對天安門“自焚”的看法,我說:“那是假的,是有人事先安排的。”又問了許多,我一一答覆。筆錄完了我按上指印後,就因為這,就給我送進了看守所。他們臨走時,我對他們說:“我們煉功做好人,你們為甚麼拘留我?”他們說:“那你寫上訴。”一句話提醒了我,對,我寫上訴,好好地再給他們講講真相。 於是我到拘留裏馬上動筆寫了兩份上訴書,並讓看守所裏的人都看,我說:“市公安局不放我,我就逐級往上告,一直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我用一顆慈悲的心,寫上訴信講真相。由於正趕上過春節,一直沒提審我,直到2002年農曆十七,才把我叫出來問話,我照樣講真相。他們又做了筆錄。這時我遞上上訴書,沒想到第二天就放我出了看守所。並且我們單位領導開著車去接我。事後我想,肯定是我那份上訴書的威力,使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看守所。 儘管我回來了,可我在證實大法方面還是不夠成熟,我於是進一步學法,使我深深認識到怎樣從根本上否定舊勢力,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我想:“我再也不能聽舊勢力的安排了。它讓我去哪兒,我就去哪兒?不可能。”在2003年的2月份,市公安局通知讓我去南陽洗腦班,說我是“重點監控對像”,必須去。我想:這次說甚麼我也不能去。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沒有錯,我決不能去。在這樣惡警三番五次逼迫,家人受不了壓力的情況下,我只好離開了家,繼續堂堂正正講真相,救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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