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1月27日】(明慧記者冬娜多倫多報導)華僑時報一直強調他們自己受言論自由的保護,稱發表的文章是對法輪功的“批評”,並以受害者的口吻說“法輪功不接受批評。”那麼華僑時報發表的這些文字是批評還是誹謗呢?記者採訪了幾名原告當事人。 判斷標準:是否基於事實 法輪功學員戴工羽給明慧記者舉了一個形像的例子:如同一個人背著一個紅顏色的包,另一個人看到後說,“紅顏色不適合你,你應當背一個黑顏色的包。”這種評價可以稱為批評。但是,如果另一個人說,“你今天怎麼背了一個糞筐?”這種說法就是誹謗,因為它完全沒有事實依據,而且傷害他人的名譽和尊嚴。 被告律師格雷曾向多倫多學員傑森-勞夫塔斯提問,“與你觀點完全不同的言論與看法不應受到保護嗎?”傑森在法庭上回答說,人們應當有權利擁有不同的觀點。人們可以對真善忍有自己的觀點。但是,如果你無中生有地說修煉法輪功的學員吸血、殺人等,那就不可以,因為這些不是事實,而且這種造謠誣陷威脅和傷害了我們法輪功學員。人們可以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有不同的觀點。但是不能煽動仇恨。 多倫多法輪功學員李曉策以何×在華僑時報發表的文字為例說,“這些文字完全是下流的罵人話。這種骯髒的語言不是所有人能罵得出來的,是一種最低級、下流的文字。如果允許媒體上出現這樣的文字,允許這樣的文字在社會上流通,那麼實際上,對這個社會和國家都是一種詆毀。” 李曉策說,“華僑時報的誹謗文字根本就沒有用批評的語言。如果允許這樣的文字在社會上出現,不僅僅是對被攻擊者的詆毀和侮辱,而且是對全社會所有人群的詆毀和侮辱。所以從法律和人格的意義上,華僑時報必須為此承擔責任。” 如法炮製的誹謗文字的真實用意 “法輪功學員善意的規勸被說成圍堵報社;為避免骯髒的文字污染社會,法輪功學員用自己的錢買來報紙,剪掉下流文字後,再將報紙的其餘部份免費贈送給讀者,卻被說成買斷;大使館官員群毆法輪功學員卻被說成法輪功學員衝擊大使館。華僑時報的煽動文字,完全顛倒了是非與善惡,把修煉真善忍的善良百姓誣蔑成暴徒、瘋子,”法輪功學員周立敏說,“其所用的手法完全照搬了中國大陸的謊言方式。” 傑森在證詞中說,“華僑時報2001年11月3日刊登的文章,其作者自稱是法輪功習練者,用下流、惡毒的語言,惡意誹謗法輪大法、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從2002年11月10日起刊登的文章,重複中國國內的造謠誹謗,企圖證明11月3日的文章內容成立。”然而,傑森認為最為危險的是“2002年2月2日的文章以尋求「正義」、為社會未來、為下一代考慮的名義,公開提出了要在加拿大根除法輪功。”傑森說,“這完全是使用了中國江澤民當局鎮壓法輪功的策略。” 被大使館官員毆打的王學亮在法庭上說,“[華僑時報]特刊用‘為了中華民族’、‘勿忘下一代’等冠冕堂皇的詞句蠱惑人心。而且還將這些文章傳到中國大陸,如果你注意搜索就會發現,國內大部份網站都轉載了這些造謠文章。而且華僑時報是在法庭禁止令發出後,明目張膽的發表這些文章。” “在專制社會中,沒有言論自由,所以人們更相信自由媒體,如海外的報紙,所以在西方社會利用自由媒體,推行對法輪功的迫害更具危險性。”李曉策說。 誹謗媒體背後的黑手 匪夷所思的是華僑時報無視身邊眾多法輪功學員身心受益的事實,費盡心機的重複國內已經被證實是謊言的宣傳,並不惜用極端下流、污穢的文字自辱其名,到底誰在其背後撐腰?李曉策對明慧記者談到,華僑時報的社長曾經對一位法輪功學員說,“其實這件事跟我無關,他們(指大使館)讓我坐在這裏(法庭)。”李曉策說,“作為報社社長,怎麼能說這些文章的刊登和他沒有關係呢?其實他的話已經證明了,他只是大使館的一個工具,被放到這裏。”“江澤民為了達到鏟除法輪功的目的,在國內辦所謂的‘洗腦班’,就是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而在海外,通過操控海外的政府、媒體、輿論潛移默化的對全世界人民洗腦。再將這些宣傳傳回國內,讓老百姓感到全世界都在反對法輪功。” 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孫大力在國內工作時,曾就職於擁有30,000名員工的青島海爾集團公司。在接受採訪時,孫大力告訴記者,2002年年初,他在許多網站、媒體,甚至在公司的布告欄看到凱西林(華僑時報誹謗案被告何×化名)的文章。“我的理解是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各公司接到了上頭的指令,讓這樣做的。”孫大力說,這些宣傳對了解中國近代史,尤其是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人都知道是不可信的,但是矇蔽了許多涉世不深的年輕人,尤其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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