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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法輪功的國際人權訴訟
文/蘇友辰
【明慧網2003年11月27日】台灣法輪功學員林曉凱終於獲釋,這是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聯合國內各界共同聲援,發出正義的怒吼,形成國際壓力所獲得的人權成就。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響應全球「訴江行動」,前此曾尋求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的支持。全聯會於十月二十五日舉行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並發表聲明:「本會鑑於人權為普世價值,無分國界,對法輪功學員堅持真善忍的人生信仰,為維護言論自由之基本人權,反對對人身自由的侵害,對於中國鎮壓者提出國際人權訴訟的用心表示充份理解,並呼籲中國遵守其所簽署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資為對法輪功團體及其學員的處理依據。尤應盡速釋放被拘留的台灣同胞,以免傷害兩岸人民的感情。」這是法律人本於人權文明價值之認知,不畏中國可能的報復,對於國際人權迫害所發出譴責及不滿的心聲。

猶記得,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二日有四百多名持合法簽證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前往香港參加法會,香港政府卻以保安理由將其中八十名學員留置或遣返,另外至少有九位被暴力相向,十八人被迫與外界隔絕,對國人宗教信仰自由、養生保健自由,以及旅行自由造成重大傷害。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接受申訴之後,即於三月一日舉行記者會,由呂副總統以召集人身分呼籲國人及媒體應重視此一嚴重迫害人權事件,並要求香港當局應勇於認錯,不要掩蓋真相,並依照「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實踐,以符合「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十、十五、十八、十九條規定的國際基本人權規範。

不過,據法輪大法協會的調查了解,中國鎮壓法輪功學員,至今被迫害致死者已有七百八十七人,其他被非法逮捕、關押、洗腦等迫害者更不計其數。二○○二年十月間,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在美國伊利諾州北區美國聯邦地方法院被起訴觸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實施酷刑罪,其主要依據是美國「外國侵權索賠法案」及「酷刑受審者保護法案」,已引起白宮及國會嚴重的關切。目前法輪大法協會正尋求各國政府的支持,成為全球反人權迫害行動。中國政府如不改弦易轍,恐將自絕於國際社會,而成為國際獨夫。

一九九八年七月聯合國在羅馬召開會議,通過「羅馬規約」,至今已有一百三十九個國家簽署,七十八個國家批准。二○○二年七月一日於荷蘭海牙成立「國際刑事法院」,確認個人在常設之國際司法體系中被告之地位,也就是國際司法機構對自然人具有管轄權,凡會員國元首、軍事統帥觸犯國際重大罪行者均包括在內,此為國際法之一大突破。國際刑事法院將受理起訴和懲罰四項嚴重國際罪犯,包括滅絕種族罪、危害人群罪、戰爭罪及侵略罪。據筆者了解,法輪大法協會日後可能尋求會員國協助,對中國鎮壓者直接向該法院提起「國際人權訴訟」。雖然美國與中國迄今不敢簽署批准,但國際刑事法院對發動戰爭或侵略者,以及危害人群或滅絕種族罪行者進行偵查、追訴及審判,對於國際安全與和平之維護具有積極之作用。

[註﹕上文為節選。原載民國92年(即公元2003年)10月31日星期五《自由時報》。作者蘇友辰為中華民國全國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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