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1月25日】我是大陸某看守所一名判了刑的犯人。外役隊的伙房條件比較好。通過關係,我被分到伙房,一個管教帶著我們三個犯人做飯。 呆一段時間,我發現這裏的氣氛不一樣,每天的菜樣總要調換、一週能達到不重樣,每週都改善,令我百思不得其解。有一天,我終於按捺不住這種疑惑,問了一個老犯人(呆時間長的犯人)。老犯人說:我們管教煉法輪功,他吃方便麵都自己掏錢,從來不貪不佔。我不覺恍然大悟:聯想到花樣翻新的伙食;聯想到大多數犯人對我們管教的敬重;聯想到未判刑之前,接觸的幾個煉法輪功的。這不解的一切終於有了答案。 在物慾橫流的今天,人們多現實啊!看守所裏一頭豬能賣一萬多塊錢這絕不是虛構,如果申請吉尼斯,肯定能評上。監獄裏的犯人可以雇警察與犯人到自己家打工(我在監獄曾打過罪──即判過刑);因為減刑請隊長加工分,也得要幾條煙。而我們這個管教每天支配錢卻一分錢不佔,這是一種甚麼境界?如果不親身體會,怎麼說我也不信。可更難以置信的是:在他跟前改造的犯人竟能跟他一樣不佔便宜。我們都是些甚麼人啊:社會的人渣、道德素質是負數的人、因佔便宜而越過道德底線觸犯刑律的人,可被他改造過來了,他從來沒說過我們一句,就是他自己做得好。他煉法輪功,可見法輪功有多大的威力。有一名犯人說:「法輪功有多深奧的道理我不知道,我們管教是一個我從來沒見過的好人,而他信法輪功,那法輪功肯定就好。」中央電視台即使再造謠鼓舌,在我們管教面前也顯得太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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