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1月20日】最近在學法後一個執著心暴露出來。我當時擔心怎樣和一些許久未見面的人相處,因為他們知道我以前是甚麼樣。我曾想擺些甚麼樣子出來。當我抓住了這些想法並對此仔細審視後,我意識到了一些根本執著。 通過這些年來與不同階層的人以各種方式的交往中,我得到了許多種“我是誰”和“我應該是誰”,即在這樣或那樣的情況下我該擺甚麼樣子的觀念,以及別人對我有甚麼期望。就是這些觀念使我完全掩蓋了真正的自我,努力去滿足別人對我的期望和標準,而不是去符合大法在不同層次上的要求和標準。 我想到自己對不同的家庭成員是甚麼態度,在朋友、“敵人”、老闆、同事,那些我覺得比較漂亮和不太漂亮的人、不同種族的人群、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群、以及那些我認為是好的和不好的人周圍我扮演的是誰。就好像對每種場合,每個人及每種人群我都有一個不同的面具。 我意識到這些面具完全來源於我的感情及我對名譽的執著(擔心別人怎樣看待我),對自我保護的執著(即不被傷害和保全臉面),以及對個人利益的執著(得到我想要的)。 師父在《轉法輪》第六講裏說:“人類社會裏邊就是有一個情在,所以這種事情對常人來說就是天經地義的。因為人有情在,生氣是情,高興是情,愛是情,恨也是情,喜歡做事是個情,不喜歡做事還是個情,看誰好誰不好,愛幹甚麼不愛幹甚麼,一切都是情,常人就是為情活著。那麼做為一個煉功人,一個超常的人,就不能用這個理來衡量了,要突破這個東西。所以有很多從情中派生出的執著心,我們就得把它看淡,最後完全放得下。” 我意識到,由於這種情和對自我(自私)的執著,使我以不同方式和人的觀點對待不同的人。我在母親跟前與在父親跟前的表現不一樣,對待好友與對待陌生人的態度不一樣。這種情和因怕心這個執著而試圖保護自己,阻礙了我按大法的要求去平等對待所有的人。我真正意識到了情感是善待一切眾生的障礙。 因此我思考了應怎樣對待那些很久沒見面的人,以及所有的人。師父在《轉法輪》第六講裏說,“常人可能理解不了,你要執著這個東西,你根本修煉不了,所以佛教中沒有這個內涵。你要想修煉,人的情就要往下放。當然,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應該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情是常人中的東西,常人就是為情而活著。” 我理解到,對自我的執著是一個根本執著。 當我能完全放棄對自我和對“我認為我是誰”的執著的時候,我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大法粒子,一個“真、善、忍”的粒子,才能更接近我自己的先天本性。 通過這些認識,我感到我能夠不再那麼介意保護自我和個人的得失,而且對情也不那麼執著了。我更平靜,不再那麼容易被我周圍的人所左右了。我更能夠按“真、善、忍”去平等對待所有的人,也更少地考慮對自己的自我保護了。 這是我目前的認識。不當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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