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1月19日】2003年11月17日,米易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的五位大法弟子朱明春、朱召傑、闕發秀、劉坤伍(劉龍雲)、郭光秀被非法開庭。在庭上朱明春拿出一份用法律條款寫的材料當場宣讀,庭長說按法律犯了哪一條,朱明春就用法律的哪一條來回答。 朱明春說我們修真、善、忍沒有錯。闕發秀說我們修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她說:在會理資料點被抓後米易國安大隊的人要強迫她招供,她不說,就把她折磨昏死。原來有病醫不好,幹不起活,才來煉法輪功,煉好了。壞人迫害法輪功,我才出來證實大法,結果把我送楠木寺非法勞教。在米易看守所國安大隊的人用皮靴打、用腳尖踢,把我打的周身是病,一天到晚提不起氣,成天躺在床上。庭長不准她說,將她推出庭外,她說你們說今天是公審,為甚麼不准我們說。 朱召傑說:你們說我是頭,修煉是自願,不像常人一樣,哪個都不是頭。說我背資料到處送,我拿的資料是救度世人,我沒有違反哪一條。在西昌被惡警毒打。原來我有肺結核,煉功煉好了。(惡警曹剛曾暴打朱召傑,朱召傑被關在米易看守所一年多了至今還經常頭疼發暈。) 法庭說他幾次上北京,他說我為了證實大法才上北京,後來被非法勞教。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庭長不准他說。他說妻子和他離婚,家裏孩子無人照管,七八十歲的老人沒人管。 劉坤伍的親人舉手發言,庭長不准他說。當地大法弟子到現場發正念。有一位大法弟子說,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只准你們說話,人都被你們打成這樣,還不准說話。惡人立即將她推出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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