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1月18日】愛爾蘭法輪功學員舉辦公聽會,陳述江氏政治集團如何殘酷迫害女性法輪功學員,寫信尋求各界支持正義、協助終止對法輪功的迫害,並維護全球婦女的基本人權,特別是值此歷史關鍵時刻的中國婦女的基本人權。 江澤民邪惡集團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為對付女性所採用的暴力手段至為凶殘,公安對女性暴力是如此地猖狂,幾乎所有遭到關押的女性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暴力, 如承受被剝光衣服的羞辱(有時歷時很長時間)、不准使用衛生棉、性侵犯、或乳房與陰部被毆打及踢打。最殘酷的例子是,女性學員遭到公安強姦或輪暴、公安將電擊棒塞入陰道、或被剝光衣服後丟入男性犯人囚室。經歷此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殘暴酷刑的一名女性學員說,一般人無法想像得到公安的邪惡行徑。 以下彙報三件案例,堪稱是歷史上對付女性最為凶殘恐怖的惡行: 於麗新(Yu Lixin),36歲,學士學位,前共產黨黨員,吉林市工會的職工。2001年5月,她由於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逮捕並被判刑五年,她絕食抗議三次,抗議這場迫害。 後來她被送入公安醫院,她的親戚探視她時,她手、腳都被銬住並鏈鎖在床上,四肢是展開著被銬在床的四個柱子上。她全身赤裸,除了一件T恤衫。她腳上掛著點滴管,餵食管由她的鼻子穿到胃中。由於未獲准移動,因此她大、小便都在床上。當她無法排尿時,他們就插一根導尿管到她的膀胱。雖然她已無法行動,但還是被24小時監視。 王麗萱(Wang Lixuan)女士,27歲,有位七個月大的兒子孟昊(Meng Hao)。二人都在2000年7月被迫害致死。當她家人接到死亡通知到現場要取回二人屍體時,看到麗萱及其兒子的冰冷屍體。驗屍報告記載著母親的脖子及指關節骨被折斷、頭骨凹陷、身上有針孔。男嬰的足踝處有二個深色瘀傷、頭上有二處深黑色傷痕、鼻上有血跡,在他小小的身軀上處處是傷口。死亡證書上寫的死因是自殺。 1999年10月,數名女學員被關押在某處市拘留中心,其中一名學員被剝光衣服丟入男囚室中,遭到男囚犯的輪暴。目前她在家人的保護中。家人擔心若向公眾揭露事實會遭到更多的非人待遇。 江澤民及其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610辦公室強迫墮胎是虐待女學員的方式之一。女性法輪功學員的丈夫及其他家人因畏懼「610」系統的施壓而要求與妻子離婚或斷絕關係,是相當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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