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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大法弟子新聞寫作的基本要求(3)
文/蘇珊
【明慧網2003年11月14日】(接上文)

四、新聞的導語與標題寫作

1、標題和導語的作用

新聞的標題幾乎就是文章的題目,是新聞稿件的靈魂和精粹所在。好的標題能使讀者看一眼標題就知道文章的要點和意義所在,是讀者決定是否閱讀下去的第一關,所以標題的基本要求是,能點明主題和新聞點,用詞簡潔、扼要、對讀者有吸引力。

導語是新聞報導的第一自然段。要求簡明扼要地把新聞的要點和事件輪廓敘述出來,為整篇報導定下基調。讀者往往需要根據導語判斷這一篇新聞的內容和性質,從而決定是否讀下去;如果,讀者看了導語而看不到新聞信息和文章主題,那這篇導語就需要重寫了。在媒體操作過程中,編輯往往會改標題或代為確定標題,如果是編輯撰寫標題的情況,那麼編輯往往需要根據記者撰寫的導語來抓住稿件的內容核心。如果導語寫得讓編輯不得要領,甚至要幫助改寫導語和調整正文,這個導語也不能說是達到基本寫作要求的。

明白了以上要點之後,我們就不難理解,為甚麼新聞稿通常的寫作順序是導語—〉正文—〉標題(而不是像讀者閱讀時的標題-導語-正文)。

2、標題寫作應注意的問題

如果文章沒有圍繞明確信息組織內容材料和文字,或者一篇文章中要面對的讀者時有變化,或者想在一篇文章中說明的問題太多,那麼等於文章沒有主題,那標題撰寫自然要遇到困難。這類問題一定要調整,否則讀者閱讀效果也會不好。但是真正調整起來,單從文章標題上下功夫是不夠的,要對整篇文章進行改寫,突出主題和新聞賣點,然後定出一個傳神的好標題。

有的學員對寫文章有心理障礙,覺得好不容易寫了很多字,標題定不出來,索性寫個“我的修煉體會”、“我的受迫害經過”、“我的正法修煉之路”,讓讀者自己去耐心研讀、歸納總結,這樣等於事倍功半,是最好要避免的。——寫文章目的是為了證實大法、講清真相,如果得不到讀者,就起不到一篇大法弟子文章應有的巨大作用,很多寫作時間也等於白費了。如果靜下心來再多下一點功夫,就好像面對一群需要從你的口中聽明白真相的世人或者同修那樣(他們不是你,你熟悉的很多基本事實,包括灌食怎麼變成了酷刑,到底讓人多痛苦,對他們來說很遙遠,很難有身臨其境的感觸),把文章為他們調整一下,在用標題喚起他們讀下去的願望,讓你遭受迫害的經歷化為清除邪惡的利器、讓人明白真相的明燈,使人與你共鳴、願意聲援你的理由。

有的作者同修認為明慧網上迫害真相部份,很多讀者(其中包括很多海外學員)都不太看,所以就把標題寫得很長,讓人看完標題即便不看正文也知道所報導的迫害事件的基本要素。這樣做可謂用心良苦,但本文作者認為這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而且捨本逐末,不會讓原本不看的人來看,而對願意讀下去的人來說,損失的是寫作質量,從各方面來說,受影響的都是真相信息的傳播。(當然,網上短訊等需要這種手法,但那是另一種文體,用途也不同,暫時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另外,標題措辭還要注意避免生出歧義,如果標題的用詞把上下文連起來能讀出其它意思、特別是違背本意的含義,是一定要避免的。讀音方面也要注意,標題寫好後自己可以出聲地讀一讀,避免讀音方面有歧義、不雅或者不容易馬上聽懂。

3、導語寫作應注意的問題

導語寫作一般只需三句話左右,要優先寫最重要的信息,簡明、扼要地把新聞的要點和事件輪廓敘述出來。有時候為了更好地傳達信息,可以不拘泥於常人新聞寫作的套路(千篇一律的常人套路有時會導致內容表達上的表面化、機械化),但也要注意把握住“簡明、扼要地把新聞的要點和事件輪廓敘述出來”這個基本點。

比如“美公司因海外人權侵犯而承擔責任有前案”一文就是這種情況。 該文第一段是這樣寫的:“最近,總部設在達拉斯市的美國化妝品玫琳凱公司(Mary Kay Inc.)因被發現其在中國深圳的公司要求雇員簽署一份“不煉法輪功,不說法輪功好”的聲明等侵犯人權行為而引起海外關注。看了明慧網有關“玫琳凱事件”的幾篇報導後,我們想到已經發生過的數起美國法庭判決美國公司應為其在海外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案例。”現在的形式也足以說明新聞要點,而且語氣平和。如果感覺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在敘述簡潔、重點突出方面進一步下功夫,變成比較緊湊有張力的氣氛。比如可以這樣說:“美國法庭曾有數起判決美公司為其在海外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案例。這段回顧是因美國化妝品公司玫琳凱引起的,玫琳凱的中國公司最近因在法輪功問題上有侵犯人權行為而引起海外關注。”兩者給讀者的感覺不同,各有千秋。

但是在“成都大法弟子蔣前被非法判刑四年”一文中,第一自然段為“成都大法弟子蔣前於2001年5月7日和另外二位功友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而出去正法、護法、貼標語、掛橫幅“法輪大法好”。當晚他們三人都被當地惡人舉報到溫江公安局和城西派出所,結果被抓,傳單和標語被沒收,被戴上手銬送往溫江公安局拘留所惡語威逼,並登記姓名與地點。當晚2點,蔣前被戴上手銬押回家,十幾名公安警察非法抄家,叫家裏人把大法書籍交出來。家裏人沒有配合,惡警便翻箱倒櫃,結果,沒有翻出任何資料與大法書籍,氣的像餓狼一般,惡狠狠地又把蔣前帶走,送往公安局拘留所拘留2天,然後直送看守所。”按照新聞稿的寫作基本要求,這段不能算導語,只能說這篇文章沒有導語,需要加上一段。

還有近來幾乎每天都能見到的大陸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報導。如果導語是“重慶大法弟子周良柱,女,現年60歲,工程師。因堅持揭露邪惡迫害、講法輪功真象,被兩次關押到茅家山女子勞教所,並曾被輾轉關押於看守所、洗腦班,深受折磨迫害,於2003年10月17日在家中離開人世。”及採用了西式新聞寫作的專業格式和筆調,又不能馬上點到實處,就成為一個比較失敗的導語,因為在讀了標題“重慶大法弟子周良柱被迫害致死”之後,讀者最需要讀到的不是“重慶大法弟子周良柱,女,現年60歲,工程師。”這句話,這句話沒有甚麼關鍵的新聞信息,也沒有點到這則新聞的實質。如果只看著原來的導語改,可以改成“六旬重慶工程師周良柱因揭露法輪功遭受迫害的真相而付出生命。周女士生前曾在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及當地看守所、洗腦班遭受折磨。”

其實不夠成形的文章放在手裏,要看過全部正文內容後才會有更多更好的改寫方式;而且導語改寫好後,報導的基調等於重新確定了,那麼正文中的內容可以進行相應調整。一般有兩種改寫方法:一是按照新聞信息的重要程度,最重要的放在最前面,次重要的放在次前面,最不重要的和補充材料放到最後。二是按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自然敘述,但要注意因為選定的是新聞稿寫作形式,所以不要邊敘述邊發表議論、邊表達感情。覺得非常有必要講的話,即便不屬於新聞要素,也不妨用單獨的自然段簡要地寫出來,然後看是否能與全文有機地組合到一起。

順便再強調一點。作為大法網站的報導,我們要時刻把“真善忍”記在心裏,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必須區別對待暫時不明真象的世人和邪惡,不能別人一不聽自己講解情況就自己就不能保持不冷靜了、就給對方下結論了,那不是善的行為,與大法弟子證實大法的路是背道而馳的。這點在動筆之前,要確定自己在報導中所要傳達的信息時就要明確無誤。

(待續)

當日前一篇文章: 在村鎮講真相的幾個片段
當日後一篇文章: 談談大法弟子新聞寫作的基本要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