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1月13日】我是一九九七年開始學煉法輪大法。在這之前我已是甚麼活都不能承擔,做不了任何工作的人,可以說是廢人一個……。年末所在單位為我辦理了退養。我拖著沉重雙腿,邁著蹣跚的步子從單位醫院回來,思想極度消沉。 這一期間單位為我支付許多醫療費。為了補養身體,退休金大都用於營養物品。儘管如此也沒有好轉。在同志、朋友指點下,九七年下半年我到公園裏學煉法輪功。由於身體虛弱,只做功一小會兒,就有點堅持不了,熱心的煉功人為我輔導功法,每天早晨堅持半個小時,逐漸到一小時。就這樣身體越來越好了,大約煉功三個月左右,騎自行車去親屬家往返40-50里路,這是以前根本不可能的事。我的老伴及子女們都為之高興。親屬、同事、朋友都說我身體好起來了。過去到親屬家做客,還特別為我單獨準備餐具等物品,那時我的心情別人是無法想像的,可是那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現在就不是那樣了,過去的事已一去不復返了。 在大法修煉中,注重提高道德水準。我經過煉功、學法,知道做人的道理。真心做個好人,心中牢記師父《洪吟》中「圓明」:「心懷真善忍,修己利與民。大法不離心,它年定超人。」按著煉功人的標準去做。親屬、同事、朋友之間有事情我熱情幫助,身體力行。 然而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個人獨斷專行對法輪功鎮壓、迫害。使許多好端端的家庭遭難,精神受摧殘……。江一定會受到歷史的審判。 我先後去市、省裏上訪,後來去北京講真話,好不容易找到信訪辦,卻被兩年勞教。在勞教所受非人的對待,說打就打說罵就罵,那些被騙的人幹著可惡的事,迫害善良的人;還有的違心幹著壞事。警察利用刑事犯人對法輪功學員監督、監視、打罵……。記得剛被送勞教所不多天,我抽空為別人洗被罩,竟被刑事犯人大罵兩個多小時,還不讓晾。還不讓互相借用物品,說話也不行…… 不管他們怎麼迫害,我堅信、堅修大法,事事都嚴格按煉功人標準。接觸時間多的刑事犯人,他們都是因為打架等緣故被勞教,他說:「你們煉功身體好,還不罵人,不好的事不幹。我回家告訴父母也煉功,他們都50多歲了,身體可不好了,脾氣十分兇,煉了功他們也會變好。」 兩年的風風雨雨,時間漫長但又很快過去,我終於堂堂正正走出勞教所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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