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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親身經歷:江氏集團從沒對大法弟子講過法律
【明慧網2003年10月9日】我是一九九五年得法的,我修煉法輪大法之後,知道人應該怎麼活著,應該去做一個好人,並知道人生真正的意義是返本歸真,返回到自己的先天本性上去。修煉後,我戒掉了打麻將和吸煙等不良嗜好。每天活的津津有味,這樣我一直在大法中修煉著,心性也不斷的提高,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努力的做好工作,刻苦的鑽研業務,並在一九九九年全市五千多人系統業務素質的考試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績!因為我知道我是修大法的,就應該做好自己應該做的,而我自己做好工作,也不是為了自己能有甚麼名呀、利呀的!因為修大法了不求名與利的,在哪都應當做一個好人,這是師父教導我們的。

一九九九年「4.25」我到北京去為法輪功上訪,在秦皇島被堵截,並被送回到當地。從那之後,單位的領導便找我談話,一個局長就對我說:「你算去了(意思就是開除)。」當時我也沒有懼怕甚麼,因為我沒有做錯甚麼,上訪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我也知道,我是修大法的,這不是考驗嗎?第二天,我們局裏紀檢的找我談話,問我為甚麼到北京去上訪?我就把天津抓大法弟子的事跟他們如實地講了。後來我還跟他們講,我雖然沒有到達國務院信訪辦(中南海旁邊),但我聽說,到了那裏的大法弟子,把在那執勤的警察扔的煙葉頭都撿走了,秩序非常好,這些人根本沒有政治目的,我瞅他們這麼好,我才學的。從那以後,局裏多次找我談話,讓我放棄法輪大法的修煉,我沒有屈服,始終向他們洪法。最後局裏的領導、紀檢組的人到我所在的單位給下了最後通牒:放棄法輪大法的修煉,寫出深刻的「認識」,否則辭退。我沒有畏懼,堅決不答應。我給局領導寫了我的心裏話──「我為甚麼學法輪功」。當時有許多的同事都看了並說:「這學法輪功沒有甚麼毛病呀?!」這樣我沒被辭退,工作卻被停止了。上司把我調到局裏去「反省」,但名義上沒有這麼說。

我每天往返四十里路自己花著路費,到局裏卻甚麼事也不讓我幹。有時領導就找我談談話,就是讓我放棄修煉。直到七月二十二日中央電視台播放了對法輪功的誣陷。我在壓力下違心地寫了不修煉的材料,上交大法的書籍,上了電視(現聲明作廢)。之後,我就被調轉到離家有一百多里的偏僻小鎮工作了。

在那個偏僻的小鎮我工作了大約兩個多月,總是感到自己做的不好,心中有愧,有時自己暗自流淚。一天早晨,我起來煉靜功,當時腦子中就反映出一念:我就是大法中的一個粒子。當時正值江集團要升級迫害法輪功,我再也按捺不住了,決定走出去。上午上班的時候,我就將我的想法跟領導說了,並給局長打了電話聲明繼續煉法輪功。

我被綁架到了A縣看守所,不法人員對我實行「雙規」,並要剝奪我的工作。我被「雙規」兩個月後,終因對親情的執著,在壓力下又違心寫了「不煉功」的材料,並上了電視(現聲明作廢),家中被迫為我交5000元錢(說是保證金,但至今也沒有還給我),我被從看守所放回家。回家之後,自己忍受著巨大精神的壓力在極端的痛苦之中,真有生不如死的感覺,精神受到嚴重的摧殘。在我極端的痛苦過後,我仍然拿起大法書在學,局領導問及我學不學了,我仍然說:「學。」就這樣,我每天看著大法的書。

在2001年8月間,有人給A縣政法委寫信,舉報我傳播法輪功真相材料。之後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裏,我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拘留,又被非法送到B教養院。在教養院裏因絕食又被惡警戴上手銬並毆打,因為我拒絕「轉化」,經常受到惡警的侮罵。並在國慶節期間,惡警違反有關規定將送我到「嚴管」,八天後又調回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大隊。

11月間,又因為我沒向他們妥協,他們仍違反教養院嚴管的規定把我送到嚴管,每天坐板,我絕食抗議。在絕食期間,教養院的管教找我談話,我就跟他們講,對我嚴管是違反法律的,他們說不出理由來。教養院的大夫來威脅我,「如果再絕食就強行給你灌食。」我對他說:「你們給我灌,我就找住教養院檢察院辦公室(對教養院的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那個大夫灰溜溜的走了。這樣每天別人吃三頓飯,我喝三頓水。有時,早晨三四點鐘的時候,心跳的特別厲害,像要炸開一樣的,持續很長時間。但我心中堅信:有師在,有法在不用怕。去抑制心跳,當時也真的不怕死。絕食十天後,那種心跳的感覺沒了。到了絕食的第十三天上午,教養院的院長徐某找我談話。我把我到教養院來,被打、被戴手銬的經過跟他講,並指著我的頭說:「我沒有犯法,給我剃成光頭,你看我現在是甚麼形像了。」他當時覺得很理虧,緊接著我又說,「把我送‘嚴管’是違反教養院規定的,這是對我的侵權。」他又說:「不是對你嚴管。」我說:「不是對我嚴管,讓我呆在嚴管的班裏。」他沒有話可說了。他又假借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大隊沒有地方,而推脫。我說:「對我的侵權行為,不能因為客觀的原因而不消除,這本身就在違法。」他又軟下來說:「給我送到‘康復’(教養院有病的普通勞教人員住的地方)。」我拒絕了。我倆談一個小時的時間,後來他真的沒話可說了,答應給我解決問題。當晚讓我單位的人把我接回家了。

在家呆了三天,單位打電話讓我上班,我又去上班了。當時我的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但是縣政法委仍讓我寫「悔過書」,我拒絕了。並讓我交在教養院強改期間的伙食費五百多元,我不交,後來未漲工資,補發的五百多元沒給我發,說不給漲,後來得知是頂伙食費了。

2002年4月間,局裏的紀檢又找我談話,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堅持說煉。紀檢的人說:「中央有文件,煉法輪功要處理。」並要給我念,我說:「不用念了,我就是煉。」這樣過了二十幾天,局裏紀檢的人拿著教養決定書,對我執行非法勞動教養。當時,我正在工作崗位上,我看對勞動教養的理由是:「傳播法輪功材料;絕食對抗;有拘留的前科。」就傳播法輪功材料對我進行拘留已經是違法的了,因為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而這次又以同一事實對我進行勞教,又把第一次對我拘留的處理當作「前科」,這更是違法了。我對局裏紀檢的那些人講,他們不吱聲。我拒絕接受教養,要求覆議,並撕掉對我的教養決定書,他們就用手銬將我銬起來。我堅決不跟他們走。

後來,他們找來了縣公安局的局長,還有政保科的人強行把我從單位辦公室的二樓拽到樓下,當時我的鞋被拽掉,褲子被水泥地磨壞了。他們把我塞進早已準備好的麵包車裏,我開開車門大聲喊:「法輪大法好!」圍觀群眾有數十人。就這樣,我被強行帶到教養院,被非法教養了。

到教養院後,我就開始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在開始絕食的時候,我就遭到教養人員的毆打,用腳踹我頭,用鞋底打我的頭,每天早晨從洗漱後,就開始坐板。而且在開飯的時候,我不吃飯,管教就不讓其他的教養人員吃飯,並說:「誰吃飯掰掉誰的牙。」以此來逼迫我吃飯。我對管教說:「我絕食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為甚麼不讓他們吃飯?我就是不吃。」管教沒辦法了,只好叫其他的人吃飯了。在我絕食第四天時,就開始給我強行灌食了,由普通勞教人員按住我,教養院的大夫將灌食的管從鼻子插進去。我鼻子特別疼,插管經過氣管處時直噁心,插到胃裏後,用針管抽玉米麵粥從管的另一頭往裏灌,之後再把管拔出來,管拔出來時,往往都帶著血。那種滋味是很難受的。而且灌食是在新收人員鋪板上,即,普通勞教人員剛被送到教養院所呆的地方,地上鋪的地板有四十平大小,晚上人就在地板上睡,白天普通勞教人員就盤腿坐到地板上叫「坐板」。根本就不講衛生,有時給我灌完食,有的勞教犯就用抹地板的抹布往我的嘴上一抹,就這樣每天被灌一次。而且管教,告訴普通勞教人員讀污衊大法的書,讓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聽,稍有不從,便被那些勞教犯毆打。這些也是管教指使那些勞教人員所為的。當時被教養的人很多,睡覺時都是立著睡,頭衝著腳,腳衝著頭,情形是可想而知的。因為我被從鼻子插管灌食,導致耳朵裏被感染,每天都往出流膿,有時痛的連覺都睡不著。

我在新收隊絕食抗議十五天就被送到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女隊去了,女隊的一樓有六個小號,專門用來迫害堅定的大法弟子用的。我被送到一個小號裏,每天鐵大門被鎖上,只有上廁所時才讓出去。我沒有被蓋,當時是五月的天氣,晚上還是很冷的,我就穿著衣服睡在木板上,有時剛剛睡著就被凍醒了。而有時睡著了,耳朵疼又被疼醒了,每天還要忍受著插管灌食的痛苦。有一次給我插管的時候,管被插到了氣管裏,我幾乎窒息。後來,就把灌食的管從我的嘴裏插入,七天給我換一次管,由於管動來動去的,我的喉嚨和食道裏全都腫了,痛苦不堪。但我沒有放棄絕食抗議,我把我被教養的事跟那裏的管教講,他們大都表現出無可奈何的樣子,有的也表現出很同情。當我絕食抗議二十多天的時候,教養院的政委劉某找我談話,讓我放棄絕食,他讓我把對我非法教養的情況寫出來,他給反映到市政法委去。其實我也知道,就是反映到政法委又能怎麼樣呢?但我還是把我被非法教養的事寫出來,交給了勞教所政委,我仍是絕食。

我被送到教養院的第二天,我就寫了對我非法教養的申請覆議書,可是二十多天也沒有音訊。到我絕食三十多天之後,教養院的管理科又提審我,讓我放棄絕食,否則給我加期,我把被非法教養的經過講一遍,他們也真正地知道對我的教養是非法的,後來也沒有給我加期。我絕食抗議三十九天之後,便被關到九大隊(特管大隊)「小號」(禁閉室)裏,每天仍是灌食。開始我被鎖在小號裏,十八天後,我提出門給打開,管教便把我門打開,但是晚上仍是鎖上的。到我絕食第六十天的時候,教養院的院長王某到禁閉室找我談話,他說:「你不應該在教養院絕食,教養院是羈押的場所。」我便對他說:「如果對我非法教養的法律實施不是發生在教養院,我不會在這絕食,那麼發生在這了,我就要在這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勞教,這沒有錯。」他聽這話也沒有話可說的了。他又跟我嘮一些家常的嗑,說我在這裏不去照顧家人,有意引導我,讓我放棄絕食。我就給他講,我是如何被非法教養的,我修大法之後,如何把家務活全部承擔起來了,使做教師的愛人能更好的工作;我又是如何對父親孝順的,不是我不照顧家,而是對我非法勞教後,我不能照顧家了。那個姓王的院長說不出甚麼了,也覺得我沒有做錯甚麼,最後只能對我說保重自己的身體。我又問他,「我是不是被禁閉?」他說:「不是」。我說:「就不要鎖禁閉室的門。」他吩咐身邊的管教說不讓鎖門了。我又提及覆議的事,他假裝說要給覆議辦的人打電話,其實他心裏是知道的,大法弟子被非法教養,覆議根本就不受理的,但又不敢明說。我又提出要寫上訪信,他又吩咐管教說,給我筆和紙。這樣我就開始寫上訪信了,每天我趴到小號的地板上吃力地寫著,那時,我已經絕食七十多天了,渾身無力。

我每天寫一封上訪信,十幾天就是十幾封,主要是寫給縣、市、省人大、信訪辦、政法委,反映我被非法教養的真實情況。我又寫了《要求撤銷對我非法勞動教養的起訴書》,讓我的家人到A縣法院提起訴訟,縣法院不受理(沒有下正式的「不予受理」法律文書)。而每一封我寄出的信都得叫管教看,完全剝奪了通信的權利。2002年8月的一天,市政府覆議辦的人來了,說我給省信訪辦寫信打到他們覆議辦了,他們讓我填寫了正式的《覆議申請書》。我到教養院第二天(那是2002年5月14日)就把覆議申請交到了教養院,而覆議辦的人卻接到省政府信訪辦打回的我的上訪信才來,是教養院沒有將我的覆議申請轉遞到覆議辦呢?還是覆議辦的人接到覆議申請不受理呢?而在填寫正式的覆議申請時,他們讓我將日期寫到8月某日。之後,也沒有給我下受理或不受理的法律文書,又無音訊了,後來教養院九大隊張某告訴我,不受理我的覆議。我又給市公安局的法制部門、局長寫信,均無回音。

我忍受著非法教養的痛苦,卻又投訴無門。因我長期在禁閉室呆著,那裏見不到陽光,潮濕,加之空間狹窄,我染上了疥瘡。絕食的痛苦不算,卻又雪上加霜。疥瘡是非常癢的,特別是到了晚上,更是癢的厲害,我剛要睡著,就被癢醒了。有一段時間晚上幾乎是睡不上覺,瞅著天棚一宿一宿的合不上眼,白天有時能睡一個小時左右。有時晚上疥瘡癢的厲害時,我起來在小號裏走走,那些看我的勞教犯,又報告管教說我晚上不睡覺,白天他們就看著我,當我剛要睡著時便把我叫醒。我忍受著絕食、疥瘡、還有睡不著覺的痛苦折磨。但我仍然是給有關部門寫上訪信。2002年9月間的一天,我想我再不能這樣的忍受,我便寫了一張紙條給管教,意思:我沒有違法,我在投訴無門情況下,要求無條件的釋放,否則拒絕灌食。我又被強行從鼻子插管,因我不配合插管,插的我幾次窒息、嘔吐,折騰了二十多分鐘,管才被插到胃裏。管教給的我手背到後背,戴上手銬,把我送到新收坐板。當時我已經絕食三個多月了身體極度虛弱。但是晚上睡覺的時候,我雖被戴的背銬,但我仍是把灌食的管從鼻子中拔了出來。第二天負責看我的勞教犯,受到管教侮罵,被用電棍電,又受到新收班班長的毆打,用板子打臀部。我不想讓那些勞教犯跟我受苦,答應管教不拔管,又被送回小號了,接著像以前一樣被灌食。

在以後的日子裏,疥瘡就厲害了,手和腳都起了膿泡,不能走路,上廁所都得有人背著。就這樣,我絕食的四個月二十八天,但卻沒有人給我解決非法教養的問題。到了2002年10月間的一天,A縣公安局法制科的人到教養院去了,說我給市公安局局長寫信了,對我處理有重複,把2001年8月間對的我拘留撤銷了,執行教養。對此覆議,我不接受,對我拘留已經執行完才撤銷,而對正在發生的非法教養卻在維護,撤銷對我以前的拘留只不過是對我非法教養找所謂「合法」的藉口而已,這是甚麼法律呢?更有甚者,教養院所在地的某公安分局,為了完成「嚴打指標」,到教養院提審我,給我扣上絕食對抗法律的罪名,並起訴到檢察院,但未批捕。

真是「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師父經文《用正念看問題》)我在承受著迫害的同時,我的家庭也在承受著迫害。我愛人是一所中學的教師,是初三級畢業班的班主任,每天早晨要五點半到學校,晚上九點半才能回家。在被迫害之前,我愛人把所有的時間都奉獻給學生,我承擔起了全部的家務。我被非法教養,愛人忍受巨大的精神壓力,而且還要幹好工作,照顧好家和孩子,還為了我的事還要四處奔走打點。本不富裕的家庭,又負債累累。愛人為了不耽誤學生,早上把熟睡的八歲的女兒扔到家中,到學校給學生上自習,回家時,見自己的女兒在床上坐著哭呢;晚上到學校看護學生,回到家時見女兒在窗台上哭泣呢。而且愛人在給學生講課,有時忍不住悲痛,面對著黑板流淚。六十多歲的父親,得腦血栓後生活幾乎不能自理,而沒有人照顧。我被非法教養後,我的女兒在托兒所裏哭了一上午,幼小的心靈受到甚麼樣的傷害呢?這難道只是迫害的我一個人嗎?一個家庭深受迫害。

而我只是無數信仰真、善、忍中的一員,千千萬萬信仰真、善、忍的人被迫害,千千萬萬個家庭被迫害。我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沒有錯,但卻承受著如此的迫害。我要用四年來所受到的迫害來控訴江氏集團,來控訴江××,早日將江××送上法律的審判台,送上道義的審判台,讓正義重現人間。

[編註﹕署名嚴正聲明將分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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