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0月31日】法輪功已經在美國、西班牙、芬蘭、冰島、澳大利亞、法國、瑞士和比利時等多個國家提交了訴狀,起訴江澤民和吳官正等這些犯有反人類罪的罪犯。為甚麼這些中國政府官員會在國際上受到如此之多的起訴呢?正如原告之一的受害人戴志珍所說:「就是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功真、善、忍的原則,我的家被生生拆散了。而且我很多的朋友因為同樣的原因也正遭受著迫害。我的全部要求就是我們能夠重新獲得修煉法輪功的權利。」
據塞浦路斯郵報10月28日報導,人權活動家昨天起訴了來塞島進行為期一天的訪問的一名中國高級官員,指控他犯有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這些人權活動家是法輪功學員。他們在總統官邸和國會大廈外進行了抗議,並在隨後的一個新聞發布會上概述了他們對中國政府[違反人權行為]的控訴。 法輪功,也叫做法輪大法,是一種起源於中國的修煉功法,在全世界60個國家擁有約一億學員。中國政府於1999年禁止了法輪功並迫害其修煉者。 法輪功信息中心說已經核實有超過1600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另外還有十萬人或在精神病院受虐待、或被拘禁、被騷擾、被工作單位和大學開除。 在尼科西亞(Nicosia)的活動家昨天嘗試親手將訴訟案材料交給吳官正。吳被視為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人物之一,他是中國××黨政治局常委和山東省省長﹝註﹕應為前山東省委書記﹞。這些人權活動家起訴他犯有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 人權律師萊瑞斯-拉依米斯 (Laris Vrahimis)是這些人權活動家在塞浦路斯的法律代表。他說這份訴狀是代表一位自述曾連續數月受到酷刑折磨和洗腦的受害者提交法庭的。該男士現在生活在加拿大。 出席新聞發布會的還有一名在中國被捕後遭虐殺的法輪功學員的遺孀,戴志珍。戴緊緊抱著三歲的女兒強忍著淚水說,她的丈夫是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功真、善、忍的原則而被殺害的。 她說:「我的家被生生拆散了。而且我很多的朋友因為同樣的原因也正遭受著迫害。」 戴女士告訴塞浦路斯郵報記者,法輪功不是通常所言的抗議中國人權侵犯或缺乏民主的政治運動。她說她參加抗議活動的動機並不是要為丈夫復仇。 她說:「法輪功是一種和平的活動,我的全部要求就是我們能夠重新獲得修煉法輪功的權利……就是這樣。」 戴是澳大利亞公民,她介紹說她的丈夫是在2001年去北京向中國政府提交一封說「法輪大法好」的信後被捕的。她的丈夫顯然是在監禁期間被打死的,而他的身體竟被拋在了野外。經過相當大的努力,澳大利亞官員找到了他的下落並設法將其骨灰運回了澳大利亞。 戴女士說:「當我聽到他的死訊時,我的頭髮在一夜之間變白了。還有數百萬人也遭受了這樣的痛苦。」 法輪功已經在西班牙、芬蘭、冰島、澳大利亞、法國、瑞士和比利時等多個國家提交了訴狀,起訴這些犯有反人類罪的罪犯。 但是最大的罪犯是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法輪功指控他通過臭名昭著的「610辦公室」領導了這場迫害。2002年10月,江因這場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運動而在美國被起訴。 另一名活動家吳凌南(音譯)說:「這次在塞浦路斯的民事訴訟是我們爭取正義的努力的又一步……我們對正義充滿希望。」 她說,另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法輪功教人講真話,而××黨政府顯然對這種理念感到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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