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0月29日】玫琳凱(Mary-Kay)公司不久前在中國政府的壓力下,強迫其中國雇員和銷售人員簽署不煉和不支持法輪功的保證,對於不簽署的人員將開除或報告給地方政府。對此,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表聲明說,這是中國政府在迫使玫琳凱摒棄她自己建立的原則。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10月28日報導,10月25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在紐約舉行新聞發布會,就近期發現的江澤民集團將對“根除”法輪功的政策強加於一家美國公司的事件發表聲明 。 聲明指出,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已證實:兩個星期前,玫琳凱(Mary-Kay)公司在中國政府的壓力下,強迫其中國雇員和銷售人員簽署不煉和不支持法輪功的保證。對於不簽署的人員將開除或報告給地方政府。 玫琳凱是一家總部設在德克薩斯州的達拉斯的美國公司。她以堅守原則和價值觀念,特別是以豐富婦女生活而著稱。玫琳凱在中國雇用超過120,000名工人,事業正在蒸蒸日上。 據信息中心來自中國的消息,幾個玫琳凱雇員和銷售人員已因拒絕簽署這樣的聲明而失去了他們的工作。 據悉,有一位雇員因其講話傾向於法輪功,在最近一次公司的會議期間被中國當局扣留,目前下落不明。其它與中國做生意的公司也受到了同樣的採取這樣的行動來反對法輪功的壓力。 四年來,前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江××,使用他的權力來“根除”法輪功。通過被國家認可的洗腦班、酷刑和屠殺,江迫使七千萬至一億中國法輪功修煉者放棄他們的信仰。依照由聯合國通過的法律條文,江犯下了“群體滅絕”罪。江對法輪功的迫害已使得它將面對全世界十二項訴訟案。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既違犯中國的自己的憲法也違犯國際法。 實際上,在中國沒有制定法輪功非法的法律。所謂的法輪功非法是在江××獨自控制的行政機構宣布的。進一步來講,是江將這一決定強加於各級政府,甚至反對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成員和總理的決定。是江將個人的權力凌駕於中國憲法之上。 根據中國數以萬計受害者的證詞,證實江通過以下三種方法實施對法輪功的迫害以及影響到中國的各級政府: 1) 用強迫勞動、洗腦班、酷刑和屠殺,作到“從肉體上消滅。” 2) 利用全世界媒體魔化法輪功和造假,將法輪功描述成為危險“X教”成員和對社會有威脅,從而“從名譽上搞臭。 ” 3) 在一個共產主義國家,政府可以行使對就業和住房的重大控制,江不給法輪功修煉者基本必要的居所。修煉者失去他們的薪金或退休金,被工作單位開除,失去了住房,被抄家,警察強行搶奪,沒收他們的財產以致被強行罰款。真正做到了對法輪功修煉者在“經濟上封鎖。 ” 在中國大陸,羅馬天主教或基督教如果不與無神論者的共產黨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則成為一個合格的“X教”成員,他們在中國被認為是“非法”。 如果中國共產黨要求外國公司解雇這些天主教和基督教徒,外資公司是否應該依從? 這些公司認可根據種族隔離政策的南非“法律”反對黑人或根據納粹的“法律”去迫害猶太人嗎? 事實上,在強制玫琳凱迫使法輪功修煉者放棄他們的信仰的政策的同時,中國政府也迫使玫琳凱摒棄她建立的原則。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無論根據國際標準還是中國憲法。江集團強制美國公司加入這場恐怖的,持續了4年的迫害是不道德而且是可悲的。 玫琳凱及其它相似的公司都是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的受害者。玫琳凱被強迫選擇的或是丟失這樣一個很有前景的公司或是跟著江××為了他個人的目的去違犯國際法。 對於江集團利用大規模的宣傳運動在中國和國外給法輪功抹黑。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表示,這種宣傳不能作為一個政權通過洗腦、酷刑和屠殺迫使他自己的人民放棄他們和平的精神信仰的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