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0月21日】田淑貞,女,現年40歲,山東無棣棉紡職工,法輪功學員。因講真相,被無棣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2003年9月23號,田淑貞、吳寶芝被非法關押於山東省女子監獄。 田淑貞曾在一次公差運麵粉坐拖拉機時被摔傷,前些年吃了不少藥,未能治好。從99年得法煉法輪功,從此扔掉了多年的藥瓶子,2001年被調到棉紡廠工作,她按大法的要求真修向善,從做好人做起,對工作從不挑剔,積極肯幹,同事之間和睦相處,親身見證了修大法的好處。因她向世人講清真象,揭露電視中造假的謊言,2003年1月20號被無棣縣公安局610關押7個月之久。 在這期間,惡警從不讓田淑貞和家人見面,田淑貞還受過體罰折磨。因她不放棄修煉法輪功,於2003年8月被無棣縣法院判有期徒刑四年。非法判刑是在無棣電視台一次新聞中播放,沒有通知親人到場,沒有觀眾參加,只有審判長、兩名法輪功修煉者,和3個審判員,就這樣被非法判了四年。同時被非法判刑的女法輪功修煉者吳寶芝,因向世人講法輪功真象,揭露謊言,被非法判四年。吳寶芝不服判決,曾上訴,但被無理駁回。於2003年9月23號,田淑貞、吳寶芝被非法關在山東省女子監獄。 法輪大法洪傳十多年來,使修煉者人心向善,身心健康,修煉人無不感功法之神奇。世人有目共睹,有多少人通過學煉法輪功使身體得到康復,使社會道德回升,家庭和睦相處,對社會對家庭有利而無害。這樣好的功法卻遭到中國江氏集團的迫害,使無辜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家破人亡,生活在長期迫害之中。憲法中規定人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但是在當今的中國,因江澤民手中有權,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他剝奪了人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他用謊言、造假、欺騙等手段,愚弄人民,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幾年來全國各地大法修煉者遭受了嚴重的迫害。就我們這裏的情況,給法輪功學員辦洗腦班,逼迫放棄修煉,就連法輪功學員說“法輪大法是正法”這一句話,就要坐牢,逼寫“保證書”,還罰款2000—5000元,在看守所受非人的待遇,實行“車輪戰術”,讓法輪功學員幾天幾夜不睡覺,進行人身折磨,就是為了逼迫放棄修煉。如國慶前夕,7月1日前,610動用警車,向法輪功學員家中進行騷擾、恐嚇,這就是在江澤民“以德治國”的高喊下,法輪功修煉者受到的人權迫害。 我們迫切呼籲國際追查迫害組織,能夠為大法修煉者維護正義,控告人間首惡,把江澤民送上良心道義法律的審判台。還大法清白。還大法修煉者公正合法的修煉環境。 無棣縣電話區號 0543 無棣縣公安局局長張明山辦公室電話:6320569宅電:6320558手機:13505433926 無棣縣610邪惡頭子蔡剛昌宅電:6323299手機:13905433166 刑成棟:宅電:6321946 檢察院院長:辦公室電話:6321651 法院立案廳:6321356執行廳:6321976 法院院長曹××:宅電:6323950 政法委書記鄧文平宅電:632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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