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0月19日】我叫Alfredo Fava,是意大利Biella的商人,1995年在中國創建了一家合資公司。2001年10月我在上海浦東機場被中國警察攔截並立即乘下一班飛機被遣返歐洲。10月末我又去中國逗留3週,然而在那裏我被嚴格地監視,去工作地點的一路都有警車跟蹤。 後來中國駐米蘭總領事館3次拒絕給我發簽證,我犯的“嚴重錯誤”就是修煉法輪功。法輪功這個精神信仰自1999年7月20日被江澤民詆毀並從此遭到殘忍的迫害。中國駐米蘭總領事高書保(音譯)說,因為我在中國時參加了法輪功的活動,所以他認為我是個危險人物。他的理由是,我在明慧及圓明兩個網站上發表了有關我在中國的經歷的文章,那其實是法輪功遭迫害(1999年7月)以前的事了。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一種中國傳統修煉功法。他包括5套功法,宗旨以“真,善,忍”法理為基礎。 我認為法輪功是自己有生以來所碰到的最好的東西,也不想否認自己在修煉法輪功。無論如何,我決心離開中國。在這場迫害猖獗之時為個人利益著想,在中國經營企業,我良心上過不去。 今天我想跟您把我的故事講完。由於(1)中領館拒絕給我發簽證,我不能經營公司達16個月之久;(2)臭名昭著的610辦公室(專門為迫害法輪功建立的組織)的警察對我的顧客進行了一次“恐怖”行為,我公司營業額直線下降,所以我被迫以低於市場價格賣掉我在中國的公司。 我不為我的損失撓頭,我就是要抵制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不願也不能接受這個強加的損失,因為我把它看作是對法輪功迫害的一種形式。中國已經在聯合國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條約上簽了字!中國業已加入世界經貿組織,還將承辦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然而中國當權者殘忍地迫害那些和平的公民,就因為他們要捍衛那寶貴的屬於全人類的“真,善,忍”,我們能視之為中國內政嗎? 我們甚麼時候要求中國當權者尊重那些冠冕堂皇地簽字而卻沒有被遵守的條約?如果一個商人想在中國經營自己的生意,就必須放棄他的思想自由,觀點和文化,這樣做講道理嗎? 那種希望在許下諸多諾言的中國市場獲取利益而對中國的踐踏人權視而不見的做法是很危險的。中國當權者(而不是中國人民)的藉口是不願我們干預其內政,然而如果我們允許其任何一種強暴行為由此而合法,那麼我們就會進一步使這種令人傷心的舉動合法化。 中國當局對人權的歧視與踐踏該停止了!從1999年7月20日到現在已經持續4年了! 江澤民的雙手沾滿鮮血:謀殺、折磨迫害老百姓,強姦婦女,殘害兒童,強迫懷孕六七個月的孕婦流產。他建立了610辦公室,一個非法的,和犯罪集團毫無差別的警察機器,他利用在西方國家的使領館的幫兇將這場迫害出口。 全世界的法輪功修煉者齊心協力,把江澤民和所有犯下重罪的人送上法庭,不管他們在地球的哪一個角落,只要那裏還有天理。 我呼籲所有政治領袖、商人和所有善良的人們為使中國當局重視人權而採取行動。沒有公正就不會有和平,沒有和平公正人類就得不到解救。 衷心祝福您! Alfredo F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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