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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遞狀控告江澤民(圖)
【明慧網2003年10月16日】法輪功學員10月15日星期三在西班牙國家重罪法庭(La Audiencia Nacional)對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據大紀元報導,10月15日上午10點,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在西班牙首都馬德裏向西班牙法院正式提交了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610頭目羅幹的刑事起訴,控告其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提交訴狀後,原告和律師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據路透社報導,律師Carlos Iglesias在1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江澤民因為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genocide)和酷刑,今天受到刑事控告。過去4年來,可能是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大的人權迫害事件正在中國發生。

律師Carlos Iglesias說,控訴的目的是為了停止迫害,保證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罪行得到應有的懲罰。Iglesias說,自1999年鎮壓以來,有800到2000法輪功學員被酷刑等所謀害,約有20萬人被送往勞教。

15名原告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西班牙,他們指控江羅應對迫害法輪功負責。

原告之一、澳洲公民戴志珍說,她丈夫2年半前被殺害了,僅僅是因為他去北京遞一封說法輪功好的信。他因此被中共警察拘留、關押、酷刑折磨,並且被殺害。這名婦女抱著她三歲的女兒通過翻譯向媒體作了上述表示。

路透社表示,西班牙法律規定,本國法官有權受理在全世界範圍內涉及反人類罪的控告,原告希望利用這一點控告江澤民。接到訴狀的法院,其中一名法官是Baltasar Garzon,他因為試圖審理前智利獨裁者奧格斯托-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而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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