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0月15日】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法官於10月7日上午開庭進行聽取律師陳述的法律程序時表示維持原判。美國國務院代表也例行國務院慣例出席了本次聽證會。這是繼法輪功學員集體起訴江澤民一案(簡稱本起訴)的原告律師泰瑞-瑪什委託當地律師於9月29日向提交了針對法官於9月12日決定的進一步申訴法律文件後,法官做出的回應。 法官MATTHEW F. KENNELLY表示維持區法院原判,但原告可以繼續上訴。 出席開庭的國務院代表在步出法庭後拒絕接受採訪,表示“他個人對這件法律訴訟案沒有任何觀點。” 華盛頓特區的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除了透過中共外交系統傳來的壓力之外,法庭做出這樣的決定主要是基於美國政府的壓力,而美國政府考慮的主要問題之一是保護現任總統布什等不在其它國家受到類似起訴。 原告律師表示將繼續提出上訴 原告律師泰瑞-瑪什在聽證會以後對記者表示,縱觀歷史,所有的爭取信仰自由的正義之舉都是非常艱難的。想一想就像甘地和馬丁路德-金,今天他們的做法被認為是正確的,不是因為他們的做法是符合公眾的,更重要的是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是正義之舉。這場迫害是違反了人類的道德,違反了中國的法律和美國的法律,以及國際法。 瑪什還補充說,需要我們大家一起來支持這項正義之舉。法輪功學員會繼續到中級法庭(本案具體涉及的是第七巡迴法庭)提起上訴。 來自世界主流社會的支持和中國政府的壓力 關於國家元首有無豁免權,在國際人權法律界是個熱門的話題。像前面提到的,包括國際刑事法庭的檢察官路易斯-默瑞諾-歐坎博,美國著名律師阿蘭-德西維之,比利時曾參與起訴前智利領導人奧格斯特-皮諾切的著名人權律師喬治-亨利-潑提埃在內等都明確提出,一個卸任的國家元首或一個被控酷刑、殘害人群罪或反人類罪的國家元首是不能讓其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的。 根據美國官員透露,在本起訴遞交給美國聯邦法庭伊利諾義北區東分院法庭後,被告江從各個方面對美國政府施加壓力。比如,威脅中國代表團不和美國進行會談,中國官員拒收美國官員信函,不與美國在外交上配合,等等。中國外交官在被告江和其集團指使下,給美國官員寫信並打電話,要求美國行政部門對本起訴採取行動,以達到被告江澤民想撤銷本起訴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