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0月1日】星期一,法輪功起訴江××及「610辦公室」一案的原告們向法庭提交法律文件,指出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完全是由江××親手發動的,江氏通過專為殘酷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610辦公室」將其一己之意強加給中國政府、××黨和全體中國人民。 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布的英文報導,訴江案的控方律師泰瑞-馬什博士(Terri Marsh)說:「1999年6月,江無視中共政治局其它常委們的決定,親自在黨內發了一個內部通知,命令全黨配合對法輪功的迫害。」馬什博士補充說:「自此,江一直是這場迫害的幕後元凶,並親自到一些最初消極待命的省份督陣,以保證全國各地都聽其命令。」 馬什博士最後說:「事實上,整個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超出正常合法的已有政府程序。這是江的個人政治運動。」 新提交的法庭文件指出,類似於文化大革命,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由一個人發起的,為全中國帶來了災難和傷害。該文件繼續指出,江××違反了本國的法律和國際準則,它的所作所為不是代表了國家利益,而是成了全中國和全體中國人民的敵人。馬什博士引用了著名的、為在美國起訴犯下嚴重人權侵犯的外國領導人開先例的費拉迪格起訴皮納-艾瑞拉(Filartiga v. Pena-Irala)一案中的話說:「酷刑施行者成了全人類的敵人。」 這份文件進一步指出,法庭早些時候作出的授予江氏豁免權的決定無異於向犯下反人類罪的希特勒、米勒捨維奇和斯大林等授予豁免權。正如希特勒、米勒捨維奇和斯大林,江的酷刑折磨和群體滅絕行徑是不能被豁免的,因為這些行徑構成了最嚴重的罪行─反人類罪。這不僅違犯了國際法,同時還直接違犯了中國本國的法律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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