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0月1日】丹麥《貝林時報》2003年9月4日刊登標題為「罪犯江澤民」的讀者來信,投稿人為鮑爾-安徒生。以下為轉譯節選。 馬可-徐於8月11日在貴報發表了題為「四年的迫害」的讀者來信,描述了中國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群體滅絕,酷刑及反人類罪。更為嚴重的是,江與其同黨侵犯了擁有真、善、忍高尚原則的人們。 江氏的罪行不只是侵犯了法輪功。我們對此做個比喻,就像此地的礦工常把金絲鳥帶下礦井作為缺氧報警,江的罪行是對所有中國人的威脅。因為它摧毀了穩定社會賴以生存的道德規範。與此同時,這也是對我們自己的法律權利的威脅。 中國必須遵從國際上的規定。以往這些所謂的「批評性對話」發生時,通常是丹麥外交官關起門來要求關注中國侵犯人權,而中方無關痛癢地聽著,對外卻似乎甚麼也沒有發生。所以將公眾發動起來是非常必要的。對此,訴諸法律是最好的辦法。訴訟案正在引起媒體的注意。法輪功學員於2003年8月20日星期三在布魯塞爾成功地遞交了起訴江的訴狀。也許因此還能打破障礙,把江送上丹麥的法庭。在此之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瑞士,法國及聯合國一一將其[及其幫兇]告上法庭。丹麥也得迎頭趕上。 註﹕[]內為編譯者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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