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月5日】我是2001年2月被綁架到洗腦班的,5天後被綁架到看守所,4月份被綁架到所謂的集訓隊,5月份被綁架到勞教所。 我前兩次被綁架到看守所,雖然一直表現較好,但出來時做得都不好。雖然目的是出來學法、煉功、證實大法,沒說不煉了。但卻也違心地按邪惡要求寫了幾條保證,甚至在筆錄中有邪惡強加的誣蔑誹謗大法之詞,對師父、對大法犯了罪。這次一定要按大法做好,不給邪惡鑽空子,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師父在《大曝光》中所講的法:“目前一大批學員圓滿和將要圓滿了,人修成圓滿,這是一件多麼嚴肅的事,世間沒有比這更殊勝、更壯麗、更偉大的事了。既然是這樣,那麼在修煉過程中,就必須嚴格要求每一個修煉者,而且每一層次的提高都必須紮紮實實地達到標準。”“大法是宇宙的,貫穿到常人社會中。這麼大的法傳出來,一切的一切能不做安排嗎?所發生的事不是在考驗大法弟子心性嗎?甚麼是修?你說好,我說好,大家都說好,那能看出人心嗎?就是要在關鍵時刻看人心怎麼樣,有些心不去連佛都敢出賣的,這是小問題嗎?有人怕,怕甚麼?弟子們哪!你們不是聽我講過,一個人修成羅漢時,心裏產生怕的念頭而掉下來了嗎?甚麼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講“怕甚麼,頭掉了身子還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樣一目了然。當然有些負責人為了大法的安全擔心,這是另外一回事。”“我們就是叫那些修得不精進的弟子看到自己的不足,叫那些混事的表現出來,叫那些變相破壞的顯露出來,叫真修弟子圓滿。”這些法和其他經文一直指導著我、激勵著我,給我以勇氣、決心、力量和智慧,給我以慈悲與大善大忍。 一進勞教所獄警就立即安排猶大不分晝夜(從早晨起床一直到後半夜一兩點鐘)同我談話,有時犯人、獄警也參加,企圖將我洗腦。他們謗師謗法使我很痛心。我讓其談他們背叛自己信仰的理由,他們繞來繞去真說不出來啥,只有自欺欺人的謊言。有的甚至自心生魔,其實他們都是野蠻洗腦的受害者,他們已經失去了起碼的判斷力。獄警指使牢頭將我安排在始終開著的窗口睡覺,風吹得我咳嗽得厲害,他們說我有“病”了,讓上醫院看病,開藥吃。並說這是對我的關心愛護,這是對我的“善”。這是何等的強盜邏輯。我怎麼能按它們說的做呢? 牢頭讓我填表遵守所規所紀: 我:你就這麼寫。因為我一直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沒有任何罪錯,應該無條件釋放我。 牢頭:這不可能。 我:總有一天會的。 最後牢頭只好照我說的填寫。 一次警察與我談話,和我一起學習法律。 我:是不是人人都得守法? 警察:對呀! 我:就是沒有法律之外的公民。 警察:也就是說下至百姓,上至國家主席都得守法。 我:公民有上訪的權利,有監督、批評領導人的權利。 警察:是的。 我:我們依法上訪,向國家領導人反映一下修煉法輪功獲益——健康身體、回升道德的心聲,希望改變錯誤決策,給我們一個公正合理的修煉環境。這樣就被抓、無端關押,依據甚麼法律? 警察:人大決定。 我:如果是人大決定,顯然人大違反了憲法。因為憲法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違背憲法的法律都是非法的。當然希特勒的納粹集團為了迫害猶太人,制定了許多法律,難道這些法律應該遵守嗎?當權者野蠻踐踏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嚴重的犯罪。他首先擅自越權在國外發表對法輪功的誣陷定性,這也是違法行為。 警察:你是怎麼知道的? 我:當時報紙有報導,你可以去查看。不是講以法治國嗎?不是講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嗎?為甚麼不改正呢? 一次隊長、管理科長、教育科長與我談話。 獄:你是甚麼原因進來的? 我:不知道。 獄:擾治吧?! 我:我過去、現在、將來都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那是硬扣的大帽子。 獄:有人大立法,有公安部通告。 我:如果有人大立法,那顯然是違反了憲法,因為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憲法也規定公民有上訪的權利。違法憲法的立法顯然是非法的。至於那個公安部公告,更是踐踏憲法的犯罪條文,和文化大革命時的邪惡的公安六條沒有兩樣。發布這種罪惡通告的公安部的有關人員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而且當權者擅自在國外定調在先,人大立法在後。為甚麼不追究它的違法責任,反而無端非法鎮壓我們? 獄:他還真挺能說。 剛進勞教所時,獄警指使牢頭安排我“學習”至深夜一兩點鐘。當我看到對勞教所警察有關規定時,脫口而出:這上明文規定不許打罵和體罰。還說要打我(隊長以此威脅,)。隊長說:“老X,你看甚麼呢?”我拿給他看。他看後告訴牢頭:“這個他看現在還不到時候,給他轉化材料看”。牢頭隨即找給我一本,上面有邪惡決定及叛徒寫的甚麼東西之類的書。 一個週五晚上,警察對我說,“就你一句話,就能讓我休息回家”。我說:“我哪有那麼大本事啊!”警察說:“我奶剛去世,我媽又住院了。就因為你們絕食,休息日也不能回家,都得值班。你就答應吃飯,我們不就可以回家了。”我說,“確實應該讓你回家看看。不讓你們休息,這也不是我們決定的。一個做事一人擔,可是你們的上級株連你們,沒有任何道理。歷史上搞株連的都沒有好下場。” 為了讓絕食的大法弟子進食,邪惡之徒想出了一個辦法,打電話讓堅持絕食的大法弟子的家人及單位來人勸阻,名之為允許法輪功接見。來者還需填寫邪惡的謗佛謗法的問卷。同時他們不讓真正的犯人的家裏來人探視。犯人盼望接見,是需要與家人溝通,需要換季、換洗衣服及其它生活用品。邪惡之徒妄圖挑起犯人對大法弟子為抵制邪惡迫害而和平絕食抗爭的不滿,從而施壓,使大法弟子進食。這種挑撥離間、製造矛盾以售其奸的做法被我們識破。我對不滿而發洩怨恨的犯人說:“一人做事一人擔,是我們絕食,實在是因為被非法關押迫害不得已而為之。與你們沒有關係。他們株連到你們這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我們也為你們不能接見而感到難過、不平。”其實歷史上搞株連的都沒有好下場。這樣,那些不滿的犯人也就無話可說了。 在被關小號迫害時,我們三四個人問所長, 我們問:你們依據甚麼關押我們? 所長:依據法律。 我們:我們只是煉煉功、做好人、做超常人的好人,沒有任何罪錯。法律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所長:你們圍攻中南海,“擾治”(擾亂治安)。 我們:天津警察打人,抓人不放,在天津解決不了問題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才自發到北京和平上訪,善意申訴。圍攻是圍起來攻打,我們看到電視報導的是大法學員非常平靜有序,有站著的,有坐著的,有學法的,有煉功的,沒有口號,沒有標語。走時地上連個紙片都沒有,就是行人抽的煙頭也都撿起來扔到垃圾桶中。學員是到府右街國務院信訪辦,到中南海是警察導引的結果。而信訪辦與中南海是近鄰。 所長:我用詞不當。 我們:你們憑甚麼將我們關進小號,並且有的還高扣鐵門之上? 所長:翻書並念書。 我們:這也並沒有說煉法輪功就是“擾治”,沒有說講理就得關小號呀。其實對法輪功這樣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是講依法治國嗎?為甚麼不能糾正錯誤呢? 當它感到理虧而無話可說時, 所長:我們這就是人庫,就得按規定要求你們,你們和我們講也沒有用。 我們:你們把我們關在這裏,我們有問題就得同你們講,向你們反映,請你們向你們的上級反映。你們能直接用車將我們拉去向市委、省委或決策人反映嗎? 所長:我們可以反映。 當一位處長到小號騷擾我們時 處長:你們這樣做(指我們絕食、據理抵制邪惡無端迫害)對你們沒有任何好處。 我們:我們所作的一切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處長:你們做吧!不轉化每月加期10天,絕食每天加三天,你們就別想出去了。轉化才是唯一出路。 我們:我們堅信遲早有一天會堂堂正正從這個黑大門走出去的。 對於絕食,就是在看守所裏也從未想過,那時想的是在最低條件下承受、堅修、證實大法,但在勞教所裏碰到了。那是2001年6月末,勞教所裏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為維護大法、抵制邪惡迫害掀起了絕食高潮,參加人數最多時達到六七十人。那時我不主張絕食,實則內心深處似乎隱約有點怕吃苦、怕被當作挑頭者的心理作怪。但不少同修主張做,我覺得也應參與。當時我與一些同修認為,絕食是向邪惡抗爭,是使之較少乃至停止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的一種迫不得已的手段。這裏也有率先絕食絕水十一天而未出現嚴重生理狀況的同修的先例。該同修在被關小號迫害時,7天中有6天脫掉扣子(高掛於鐵門之上),還掙斷過約束帶。而我們的絕食是抵制邪惡對大法弟子迫害的一種做法。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