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月3日】事情是這樣的,2002年6月我去銀行開工資,順便取出一千元存款,業務員卻付給了我一萬元人民幣。當時我向業務員要回作廢的存摺。她在低頭給別人辦存款的事項,當時我想找她們領導,不想等她了。可轉念一想,我是個修煉的人,一不要表揚,二不要回報,如果她的領導知道,業務員會受到處分或下崗,本來是好事,反而傷害了人家。我想到師父在《轉法輪》第四講中講:「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得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我就等她把下一個人的手續辦完了,對她說:「同志,我這存摺是一千元,你付給我一萬元。」我把多餘的錢夾在存摺裏遞了過去,業務員一看存摺先是一驚,醒悟過來後連說:「謝謝!太謝謝了!」我說:「不用謝,我是學法輪大法的,是李洪志老師教我這樣做的。」後邊一個中年婦女說:「現在人想騙都騙不到手呢!」 經過學法和同修的鼓勵,我認識到此舉並非是我個人的事,我是大法整體的一個粒子,是為大法爭光,為李老師爭光。要讓世人知道:在當今假惡暴的社會中,能夠做到這一點的,那一定是李洪志老師善化出來的大法弟子和道德品質高尚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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