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五日】2003年元月10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劉群英被武漢市公安局蔡甸區分局惡警傳喚至蔡甸區公安局辦公大樓內不久,從七樓摔下死亡。
劉群英 |
劉群英,女,42歲,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原蔡甸正街綜合零售(簡稱綜零)商店職員。家住航空大樓附近,糧食宿舍三樓。她1999年4月有緣得法修煉。1999年7月20日邪惡當權者開始迫害大法和學員時,她因2000年2月在蔡甸街心公園煉功被強行拘留15天。為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她於2000年12月底去北京天安門廣場向世人表達了自己的心願,因此而被非法勞教了一年。 2003年元月9日上午,四個喝得醉醺醺的蔡甸公安分局的幹警跑到劉群英的家中,強行傳喚她,要她到局裏走一趟,說有話要談。當時劉群英82歲的老父親正在出院,劉群英要去接老人回家,因此回絕了。可惡警還是不放過她,要她明天一定去。當時知道此事的同事們都勸她不要去,劉群英說:「我沒殺人沒放火,沒做任何壞事,要我去怕甚麼,我還要向他們講清真相,救度他們呢。」 第二天(元月10日)上午8時,劉群英略感天氣比較冷,多穿了幾件衣服,然後從容地來到了蔡甸區公安分局法治科。在蔡甸區公安局辦公大樓裏,惡警在七樓對她進行了所謂的談話,後不久便傳來劉群英死亡的消息。 據目擊者介紹,當天上午10-11時左右,從蔡甸區公安分局7樓裏飄下了一個人,沒有聲響,隨後窗口上有2個人在向下呆望,目擊者疑問:看著有人掉下樓來,這二個人怎麼不趕緊救人? 隨後蔡甸公安分局傳出話來說劉群英跳樓自殺了。 目擊者說,劉群英當著公安人員的面爬出一個小窗戶跳樓自殺難以令人置信。當時劉群英身著一條裙子,她身材微胖,蔡甸公安7樓的窗子分上下二層,下一層是個小窗子,如果自殺,劉群英不可能從下一層小窗鑽出去,只有從上一層大窗下去,可劉群英要越過小窗,爬上大窗必需有一個高凳子墊著她上去,可大家知道現在天氣較冷,室內窗戶都是關得嚴嚴實實的,劉群英能在幾名公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完成這麼多的程序,如何解釋得通呢? 據蔡甸區公安分局的法醫鑑定:劉群英當場死亡,一個眼睛睜一個眼睛閉,口中有食物,小指帶血,其它部位無破痕,胸前多處紫痕,解剖時,內臟脾臟都是污血。胸前多處紫痕很明顯是擊傷。有知情者說,不能排除劉群英在摔下之前就已死亡。 當天下午5時劉群英家人來到蔡甸區公安分局要人,開始公安說不知道,事後見無法再隱瞞便說:人死了,已送殯儀館了。 突然失去親人,劉的全家老小哭得昏天黑地。蔡甸區公安分局,610辦公室,蔡甸區政法委等強行要求劉的全家承認劉是自殺。當劉的家人再三要求見親人遺體時,才讓其家人派出代表在11日凌晨3點見了劉的最後一面。但其家人被規定: 1、不許送花圈 2、不許開追悼會 3、不許請客 12日市檢察院拿出一份驗屍報告,強行要劉的家屬簽字,這份驗屍報告一沒有死亡時間,二沒有死因,三沒有搶救時間和過程等等。當家屬問其原因,只解釋說到十三醫院搶救過,可事後經人了解,他們根本沒有將劉送往十三醫院搶救。 隨後的幾天裏,劉的家人親屬及一些法輪功學員都被受到嚴密監控。 劉群英為人正直,心地善良,辦事認真負責,頭腦清醒靈活,性格開朗,每個了解她的人無不稱她是個善良的好人。同時,劉群英更是名堅定的大法修煉者,知道大法嚴禁殺生的原則。她上有82歲的老父需人照顧,下有十幾歲的孩子需人養哺,在大法修煉中她嚴守心性,愛待家人,善待眾生,做著一個比常人中的好人還好的人。說她自殺,了解她的親人及同事們都覺得無法接受。 99年7月20日以來,江澤民集團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各地610、公安派出所、勞教所、精神病院被告知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江澤民仇恨法輪功學員的態度及其殘暴行徑已在國際社會廣為人知並引起越來越多的譴責與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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