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月25日】香港法輪佛學會最近致函中國駐緬甸大使,呼籲使館人員認清事實真相,棄惡從善,敦促緬甸當局立即無罪釋放陳榮源。以下是信件原文。 Li Jinjun, Ambassador Chinese Embassy in Myanmar NO.1 PYIDAUNGSU YEIKTHA ROAD, YANGON, UNION OF MYANMAR Tel: +95-1-221280,221281 Fax: +95-1-227019 李大使: 年逾七十的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法輪功學員陳榮源先生因在仰光街頭和平展示一面寫有「真善忍」的小旗,被緬甸當局判七年徒刑,令各界知情人士嘩然。更令本會震驚的是,我們得悉在整樁事件進行的過程中,中國駐緬甸大使館一直鼓動緬甸警方、陳老先生家人協助使館工作人員逼迫陳老先生放棄修煉法輪功。本會對此深表遺憾與不安!特此致信李大使,澄清有關事實,並希望貴使館能認清是非真相,尊重天賦人權,督促緬方撤銷錯誤判決並立即釋放陳老先生。 本會首先嚴肅指出,中國大陸對於法輪功的定性從一開始就嚴重違反了中國的憲法與法律。法輪功是「邪教」這一定論是由國家主席江澤民在1999年10月出訪法國時,沒有經過國家任何檢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情況之下,擅自向法國費加羅報社記者「宣布」的。中國的憲法沒有賦予國家主席任何權力可以將任何組織定性。江的行為實屬違憲越權。中國根本就沒有邪教法。刑法的有關條文沒有給法輪功定性,而在江越權定性之後,人大常委會匆匆通過的有關說明邪教法也沒有(也不可能)將法輪功定性。 李大使,這場非法迫害的來龍去脈,我們相信你是心中有數的。其次,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江澤民等少數當權者利用手中的權力,指令國家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和宣傳機構,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誹謗,用來打擊法輪功的種種「事例」,與真正的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完全不符。這些當權者動用全國各地的公安系統和監獄等國家機器,耗費了國家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堅持煉功和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拘捕、關押、勞教、判刑,並濫施酷刑。至今已有幾十萬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關押在全國各地的許多秘密場所和勞教所、監獄內。至少逾千人被折磨致死,其中有詳細資料的就有五百多宗。根據聯合國有關定義國際專家、學者的判定,這些行為已經構成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而根據國際刑事法的定義,更已構成滅絕種族(種類)罪。 然而與此同時,法輪功在世界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廣泛受到歡迎,幫助許多生活在那裏的人們成為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這種有著深厚中華文化淵源的功法在發源地卻受到殘酷壓制。這現象難道不值得您深思嗎?眼見同胞受到瘋狂迫害,善良的人們受到矇騙時,眾多海外法輪功學員們(包括陳老先生)在良知感召下,以最和平的方式站出來說幾句真話,支持正義,何過之有? 雖然這場信仰迫害運動不但使法輪功修煉者受到極大傷害,但是由此帶給國家改革開放、法治建設的災難也非常深重。信仰、言論自由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發生嚴重倒退,從高層決策到基層執行,從文件下達、輿論配合、層層監督、人人過關,到濫用國家權力,利用法庭監獄,莫不是歷次政治運動手段的再現。改革開放以來好不容易積累的法治建設就被毀於一旦。民眾和政府的正常對話機制被完全毀壞,留下來的只有赤裸裸的鎮壓和服從的關係了。 李大使,大陸鎮壓法輪功的「急先鋒們」已經陸陸續續地在海外被起訴了,包括江澤民與李嵐清。如他們私人出訪,就有可能被各國法庭拘捕。歷史告訴我們,無論官居何位,無論是主動還是無奈之下參與迫害和平群眾,在法律面前,在道德良知面前,每個人都將最終承擔自己歷史上做過的一切。我們真誠希望大使先生能從善如流,在法輪功問題上邁出真正造福祖國、同胞與自己的一步! 最後,本會再次鄭重要求李大使敦促緬方立即無罪釋放陳榮源老先生。本會衷心希望李大使與中國各位駐緬外交官真正為保障海外華人的權利、改進中國的不尊重人權的國際形像而努力。 感謝您的幫助! 香港法輪佛學會 200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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