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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非法秘密重判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3年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2002年9月5日對4名大法弟子進行了非法秘密審判,其非法判刑結果如下:

姜昌鳳,女,60歲,判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荊秀雲,女,36歲,判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袁 林,女,30歲,判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裴鳳媛,女,30歲左右,判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該法院在秘密審判第19天後才通知4名大法弟子的家屬,並揚言“只有申訴權,沒有上訴權”,也不允許其親人見面。令家屬忐忑不安的是,親人已經被捕一年多了,現在親人是否還活著,為甚麼法院秘密強判?為甚麼不讓親人見面?就此情況我們幾位家屬呼籲有知內幕的善良人能給提供點線索,讓久別親人能有相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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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插播真相的長春大法弟子遭酷刑摧殘──綁在老虎凳上電擊嘴、乳頭、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