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月16日】2001年7月份,我還在勞教所裏。有一天,內弟來看我,告訴我:女兒獨自一人進京護法。我聽了心裏一震,心裏感到又慚愧又擔心,慚愧的是一個15歲的女孩能進京護法,而我這樣的男子漢卻未能頂住邪惡的嚴刑拷打,作了自己不應該做的事;擔心的是女兒現在怎麼樣了,她是否承受的了。 事隔一年多之後,當我從勞教所回到家的時候,見到女兒,她從不提起自己進京的事。有一天,在我的再三追問下,她才講了進京的經過。她說:自己做的不好,不願提起這事。可我覺得她做的很好,雖然沒有轟轟烈烈的場面。沒有甚麼豪言壯語,但平凡之中才見偉大。一個15歲的女孩,在父親被關在勞教所,母親被壞人監視的情況下,沒有人護送,沒有人照顧的情況下,自己一人進京護法,也是難能可貴的。 現將女兒進京護法的經歷寫出來,以激勵那些不能走出來證實法的同修們。女兒是1998年開始煉法輪功的。早在2000年冬她就提出要進京護法,我沒有同意。當時是2001年7月中旬,學校開始放暑假了,她又向她母親提出了這個問題,我妻子也拿不定主意,正巧,兩個同修來我家。同修們一聽說孩子要自己進京,都認為孩子太小,獨自一人去太危險,同修們都勸女兒別去了。可是我女兒執意要去。7月15日女兒開始了一人進京證法之行。因為到北京盤查很嚴,女兒買了一張到天津的火車票,坐了一夜的火車。早晨在天津下了車,又乘大客車到北京。下午她才來到天安門廣場,因為當時正是盛夏,驕陽似火,北京的氣溫高達40度。當她來到天安門廣場的時候,廣場上人員稀少。女兒想:應該等人多時再打開條幅,她就在天安門的廣場邊上等啊、等啊。等到大約6時左右,廣場上的人開始多起來。女兒想:不能再等了。她來到廣場,從衣兜裏拿出條幅打了出來,過了一會兒,一幫警察跑過來,劈手奪去了條幅,把女兒拽到警車上,在車上警察搶去隨身攜帶的提兜,也沒翻出甚麼東西。最後,把她帶到前門派出所。在派出所裏警察恐嚇、威脅想讓女兒說出姓名和地址都沒有得逞。最後,使用了卑鄙的欺騙手段終於騙到是某省的。於是,他們把女兒送到駐京辦事處。在辦事處和我單位取得了聯繫,讓我單位派人去接人。正巧,我單位有一批買斷人員因買斷的工資問題到北京上訪,我單位派人把這批人接回,順便也把我女兒接回來。 回到家車直接把女兒送到了當地派出所。後來,派出所又把女兒送到公安分局政保科。在那裏進行了審問。後來,女兒悟到:不能配合他們。就說:「我不想回答你們的問題。」警察讓女兒寫「保證」,否則要送看守所。女兒想:「送不送看守所是我師父說了算,你們說了不算。」最後,那個年歲大的所長說:「算了吧,一個十來歲的孩子,有甚麼問的,快放人家回家吧!」就這樣,女兒的舅把她領回了家。後來,因為女兒進京護法,單位讓我妻子交1000元罰款,我妻子不交。最後,單位在不給任何發票的情況下強行在我妻子的退休工資中直接扣了1000元。 我當時在勞教所裏,單位的一個領導去看我,說:「你和你妻子開車撒材料成了全省第二大案,你們家可出了名了,這次你女兒只有15歲獨自一人進京護法是全省第一份,驚動了市610,省610……」 後來,勞教所裏都傳遍了。一個15歲的女孩獨自進京護法,許多大法弟子聞聽此事都讚歎不已。此事也給勞教所裏的大法弟子以很大的鼓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