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月15日】蒙特利爾2003年1月13日訊/今天上午,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就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誹謗一案繼續開庭。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聽證,法庭拒絕了被告《華僑時報》提出的“終止《華僑時報》誹謗案”的要求。 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蒙特利爾市中文週報《華僑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使用極其骯髒、惡毒的文字攻擊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修煉者。隨後200多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將《華僑時報》及惡毒文章的作者、中共女特務何兵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法院隨即下達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發表任何類似的誣蔑法輪功的文章。但是《華僑時報》繼續出版誣蔑法輪功的特刊,並在法院與雙方律師安排好誹謗案終審時間(2003年11月10至25日)之後,突然要求終止該案。 13日剛開庭,在雙方律師陳述之前,法官威廉姆﹒弗拉波格(William Fraiberg)先生即表示:此案歷時已久、涉及的問題嚴重,依據法律條文,草率終止此案是不行的。但仍讓被告律師陳述終止此案的法律依據。 隨即,被告《華僑時報》及其社長周錦興的代表律師與法官進行了長時間的技術辯論。被告律師甚至“引證”了包括1914年的許多案例,但都被法官一一駁回。法官指出:《華僑時報》此案誹謗性質嚴重,與其它案例不同;同時,1914年時,魁省憲法尚未頒布,現在要執行魁省憲法。被告律師辨稱:《華僑時報》針對的是法輪大法,但沒有針對具體的個人,因此作為個體法輪功學員沒有起訴的理由。法官指出:法輪功學員是可以辨認的,哪怕不是法輪功學員讀了這樣惡劣的文章,都會感到受到了傷害,而這種傷害並不需要以是否喪失工作、是否影響生意等形式從其它方面得到證實,至少他們也都受到了精神傷害,並且《華僑時報》使用的字眼是極其惡劣的。所以起訴是有法律依據的。 接著,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伯格曼先生做了陳述。針對被告律師所謂的“言論自由”,伯格曼指出:言論自由是有限度的,否則就不存在誹謗罪了;《華僑時報》使用的字眼是極端惡劣的;《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誹謗不是一次,而是在11月3日後,持續地詆毀法輪功。伯格曼先生指出,對《華僑時報》周錦興取證時,周承認法輪功在中國受到迫害,也承認2001年11月3日刊登詆毀法輪功文章後,從未想過採訪任何法輪功學員進行核實,還認為在加拿大也應取締法輪功,這充份顯示了《華僑時報》詆毀法輪功的用意。很多加拿大人還不太了解法輪功,如果加拿大人在加拿大看到了和中國誣蔑法輪功相一致的媒體文章,可能就會相信這種誣蔑報導,從而誤解甚至仇恨法輪功修煉者。伯格曼先生還指出:中國(江氏集團)將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案例。最後伯格曼先生指出:法輪功的修煉原則是“真、善、忍”,他們在社會中是模範公民,用如此極端惡劣的語言攻擊這麼好的團體,也是對道義的攻擊。 最後,法官重述了他的理由,並當庭宣告:拒絕被告終止誹謗法輪功案之無理要求,誹謗案繼續進行。 渥太華和蒙特利爾的近30名法輪功學員出席了今天的聽證。 ** 背景情況--《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案只待終審 ** 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蒙特利爾市中文週報《華僑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使用極其骯髒、惡毒的文字攻擊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修煉者。其後,當地法輪功學員努力接觸《華僑時報》,試圖消除其惡劣影響。但是《華僑時報》及惡毒文章的作者,中共女特務何兵(化名凱西林,現已逃回中國大陸)不僅毫不收斂,反而變本加厲,連續發表許多文章進一步誣蔑攻擊法輪功。為了制止邪惡,澄清真相,200多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忍無可忍,將《華僑時報》和特務何兵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 2001年12月10日首次開庭,法庭即下達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發表任何類似的誣蔑法輪功的文章,禁止何兵以任何形式散布反對法輪功的材料。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又三次下令延長該保護令,但是《華僑時報》竟然繼續出版誣蔑法輪功的特刊,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關於法輪功控告《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仍在處理之中)。並在法院與雙方律師安排好誹謗案終審時間(2003年11月10至25日)之後,突然要求終止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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