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月10日】王秀雲,女,47歲,吉林省樺甸市大法弟子。2002年6月3日,王秀雲等八名大法弟子被不法警察綁架至樺甸市公安局政保科,遭受刑訊逼供,身體遭受嚴重摧殘後被關進樺甸市看守所。被關押期間,王秀雲身體受到極大的損傷,身體出現了胸積水。樺甸市公安局、看守所怕承擔責任,於12月12日凌晨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匆匆將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王秀雲送往長春黑嘴子監獄。剛送去10天王秀雲就於12月22日晚上9點多含冤離開了人世。 大法弟子王秀雲修煉前身體有嚴重疾病,修煉法輪大法後,她身康體健,走路生風,是法輪大法給了她第二次生命。 自從1999年7.20以來,她先後數次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數次後被迫流離失所。2002年6月3日,王秀雲等八名大法弟子被不法警察綁架至樺甸市公安局政保科,以樺甸市公安局書記王廣學為首的一些邪惡之徒,對王秀雲等八名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刑訊逼供,動用了酷刑上大掛,電棍,坐鐵椅子,用塑料袋套頭往裏吹煙,用沾濕的餐巾紙糊臉等等。身體遭受嚴重摧殘後他們被關進樺甸市看守所。2002年10月9日樺甸市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大法弟子進行秘密非法審判。2002年11月5日第二次審判,王秀雲被判十二年,其他大法弟子也分別被判處十二年,七年,三年不等)。 被關押期間,王秀雲絕食抗議49天。由於長期迫害,加上絕食抗議,王秀雲身體已受到極大的損傷,身體出現了胸積水,在長達三個月裏黑天、白天她都只能坐著睡覺。王秀雲幾經折磨已奄奄一息,惡警怕擔責任,於2002年11月末把她送進醫院。住院期間,樺甸市公安局竟向家屬勒索一萬元的醫藥費。三年的迫害,王秀雲家已被公安部門勒索得一貧如洗(已被勒索三萬餘元),丈夫被迫離婚。王秀雲妹妹怒斥惡警:「我的姐姐讓你們折騰成甚麼樣了。人都這樣了,你們還給戴手銬,腳鐐子,你們還有人性嗎?她進去的時候身體還是好好的,都是你們給折騰的,你們還叫家裏拿錢,別說沒有,有也不給。如果我姐姐有甚麼三長兩短,我跟你們沒完。」家屬不配合邪惡,邪惡警察就不讓家屬去看她。住了三天醫院,在她病情沒有絲毫恢復的情況下,惡警將她押回拘留所。醫生說:如果不繼續治療,後果不堪設想。但惡警一意孤行,將她押回看守所。12月7日王秀雲病情加重,又被送進了醫院,此時已奄奄一息,樺甸市公安局、看守所怕承擔責任,不知在頭一天給打了甚麼藥讓王秀雲精神起來,12月11日晚秘密送回看守所,居然在王秀雲等大法弟子上訴期間,於12月12日凌晨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匆匆送往長春黑嘴子監獄。剛送去10天王秀雲就於12月22日晚上9點多含冤離開了人世。 大法弟子王秀雲的死,樺甸市長吳長志、610之首周艦、公安局書記王廣學及所有參與迫害王秀雲的惡警們罪責難逃。善惡必報是天理。 書記市長:吳長志 政法委610惡首:周艦 公安局書記:王廣學 政保科長:鬱金姬,金科長 刑警隊長:孟隊長 看守所長:劉波,於管教 巡警隊長: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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