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9月27日】 2002年9月12日 親愛的張先生: 感謝你2002年8月22日寫的信,我於2002年8月26日收到此信。請原諒我沒有及時回信。 14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在中國被關押,我也為此感到憂慮。對法輪功成員的迫害是荒謬無理的。隨信附上我寫給外交部長比爾-格萊姆閣下的信,信中表達了我反對[江氏集團]持續迫害法輪功成員。 說件快樂的事,我高興地得知多倫多居民吳豔霞的妹妹吳豔英被天津市河西區建新勞教所釋放。這是一個例證,說明了國際社會對監禁這些和平人士的譴責之聲,正開始對中國當局的嚴厲手段起到預防作用。我願意向你保證加拿大將堅持不懈地努力制止這些人權虐待,直到最後一個被監禁的人獲得釋放。 感謝就你所關注的問題與我交流。 你真誠的, 羅伊-科倫,國會議員 ********** 附:羅伊-科倫給加拿大國會議員、外交部長比爾-格萊姆閣下的信2002年4月10日, 尊敬的部長: 關於法輪功 我寫信請求您以最強有力的表達方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江氏)政府指出,加拿大反對中國對該國法輪功學員持續不斷且正在升級的迫害。 最近來自中國長春的死刑和酷刑報告是進一步的實例:追求修煉他們的信仰的人們正在遭受著極端的人權虐待。 我希望您能按照這一請求去行動,並希望得到您的答覆。 您真誠的, 羅伊-科倫,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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