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7日】瑞士和香港的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外絕食靜坐,為的是喚起世人對江集團鎮壓法輪功的注意,是為了正義和良知,他們在勇敢地捍衛大陸法輪功學員信仰的權利,同時也在捍衛香港的言論和信仰自由。不錯,他們是受迫害的,但和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一樣,他們是在為一個無比崇高的理念承受苦難。讓我們仔細想一想,難道受害者僅僅是這些法輪功學員嗎? 首先,香港的司法當局是受害者。香港畢竟是一個自由的法制社會。在這裏,公民的言論,宗教信仰和集社自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然而,在一個唯江氏馬首是瞻的特首帶領下快速大陸化的香港,誰又能來保護法官們秉公執法的權利呢?在大多數香港居民還沒有直接感受到中共壓力的時候,這場政治審判秀的主審法官一定早已感受到了他的大陸還算正直的一些同行們幾十年來感到的壓力。在大陸這類政治審判案中,所有的判決早在開庭之前就定了,法官只是念一下別人準備好了的稿子而已。大陸的法官們都知道,只要自己稍不聽話,和對待它要判決的無辜受害者同樣的栽贓陷害一定會落到自己頭上。香港這位主審法官希望辯方律師「Fight like a man」。可為了維護香港的「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應該對江氏集團及其在香港的代理人「Fight like a man」的難道不正是直接捲入這場不光彩的政治審判秀的香港警方和法庭嗎?策劃這場政治審判秀的實質從一開始就是對江氏的獻媚討好,是和香港作為一個自由開放的國際城市形像及全香港居民的利益不符的。 由此引出下一個受害者是香港警方。陷害法輪功的「阻街襲警案」已成為香港政治全面大陸化的重要轉折點,而香港警方在其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扮演了急先鋒的腳色。其實香港的警察也是人,是普普通通的香港居民。他們和法輪功學員無冤無仇,江氏特首們的利益也沒他們的份,而他們卻要為這一小撮人的利益效命。當我看到控方律師在絞盡腦汁地不斷提出沒有物證無法由第三方證實的對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的「襲警」指控時,當我看到十幾個男女警官將六十八歲的紐約法輪功女學員裝進布袋抬上飛機送回美國時,當我看到香港警察像電影裏的蓋世太保那樣在香港海關機場將法輪功學員從入關處大廳裏抓走時,不由得對警方在香港大陸化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腳色擔憂。 也許最重要的受害者還是香港居民。以起訴法輪功為突破口,加上已經通過的「反恐條例」和緊鑼密鼓要上的「反顛覆法」,江氏集團已經在收緊套在香港人脖子上的繩索。沒有了「無罪推定」,將來香港居民要是有了不討江喜歡的言論獲罪,就得自己去想辦法去證明自己無罪。而有了「反顛覆法」,幾乎任何民間團體和宗教團體都可能因為和海外有關係而被任意宣布為「非法」。如果任其發展,不用很久,香港在政治經濟上就會成為另一個普通的大陸城市。 香港是香港人民的香港。能否公正地對待法輪功事關香港的未來,也和每個香港居民息息相關。保持一個自由法制的社會符合香港全體居民的利益。如果香港人民,包括警察和法官,都來阻止這場從大陸延伸來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在保護自己將來不受這種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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