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6日】法輪功是以遵循宇宙特性真善忍為原則的有益身心的修煉功法。法輪功注重個人修煉,不涉政治與權力。法輪功在世界五十個國家都可以自由地煉習,卻在她的發源地──中國大陸──遭到迫害。在大陸的中國國家主席執意將法輪功受到的廣泛歡迎看作是對他個人權力的威脅,而於1999年7月取締法輪功。 由於江澤民對無辜百姓的鎮壓一再升級,其中包括下達可向法輪功學員開槍的命令,大陸與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為制止迫害一再進行緊急請願。由於他們進入大陸的簽證被取消,四名瑞士法輪功學員自發地自費從瑞士趕至香港,向中國政府請願,要求立即制止屠殺。 2002年3月14日早晨,這四名學員與12名本地學員在中聯辦正門前靜靜地開始了他們為期三天的絕食靜坐。從現場的錄像及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到,學員們的請願祥和平靜,沒有對任何人構成威脅;學員們在寬闊的行人道上只用了很小的空間,沒有也不可能對任何一方面構成阻礙。 在請願開始不久,中聯辦人員五次致電通知警方,要求警方出面阻止法輪功學員在正門的請願。在壓力下,香港警方做出回應,用鐵馬將整個地方圍住,反而造成阻礙。有證供提到,部份行人因此而被迫在馬路上行走。幾小時之後,幾十名警察開始用武力將學員抬進警車。他們用掐脖子、按穴位等方式使九名學員受傷。 在江澤民政權一再施加的壓力下,香港當局誣告法輪功學員阻街、阻差辦公與襲警。證供清晰表明,學員沒有阻礙任何人,但警方的鐵馬卻封鎖了整塊空地,構成阻礙;警方的拘捕沒有理據,因而是非法的。在聆訊過程中,控方沒有傳召任何獨立第三者作供。儘管所提問題與案無關,裁判官往往允許提問繼續下去。正是這位法官被辯方律師指為存有偏袒而需要替換。 警方根本就不應該拘捕正在進行合法請願活動的法輪功學員。這起訴訟根本不應該發生。拘捕違反了香港的法律與國際法。而且是對香港的集會、言論等基本人權自由的直接背叛,是對自由社會法治的挑戰。所有善心人士都應該對此警覺。 真善忍的原則給所有的人帶來希望。任何人的怨恨都無法壓制善良的心。任何造假宣傳都掩蓋不了事實真相。世界在清醒。我們將一同起來停止這場鎮壓。 儘管承受著壓力,我們將一如既往,進行請願直至江澤民停止迫害的那一天。 沒有被誣告的香港法輪功學員 2002年8月6日下午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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