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5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8月3日報導── 2002年7月23日,英國政府公布了有關香港情況的第11份半年度報告。這份報告高度關注日前在香港進行的對無辜法輪功學員的法庭審判,以及其它香港在中國(江澤民)政府壓力下漠視人權的事件。 英國外交大臣傑克-司特勞(Jack Straw)在談到中國(江澤民)政府對香港當局的干涉和施壓時說:“繼續保證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賦予香港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極其重要的,”“繼續尊重香港的自治是極其重要的。” 報告指出,“有許多引起反響的事件與對法輪功的處理有關”。“3月14日,包括4名瑞士公民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外抗議時被捕,所有抗議者均被控‘阻街’”。報告詳細描述了香港政府隨後怎樣出人意料地在逮捕法輪功學員的地方挖起鋪築的路面:“特區政府隨後在中聯辦外、法輪功學員每日舉行抗議的地方豎起了木製柵欄。” 內務部發言人說,特區政府正在中聯辦外設立一個汽車站以及花壇,作為綠化環境項目的一部份。法輪功學員投訴說特區政府是在試圖壓制他們的活動。他們還指出特區政府禁止他們使用政府設施。 報告還著重列舉了港府漠視人權的另一件事:“在有中國國家主席江XX出席的主權回歸五週年慶祝活動即將開始時,香港法輪功發言人指出有近一百名海外法輪功學員被禁止進入香港。” 對於中國大陸當局催逼香港制定“反顛覆法”以使“香港法輪功修煉者與海外法輪功成員保持聯繫的行為成為非法”之事,該報告指出,英國政府“已經就這些問題向中國政府清楚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即“毫無疑問,任何立法都應該與國際人權公約保持一致,這是最基本的。” 報告指出,英國政府認為,“這些事件讓人們懷疑香港特區政府是否在承擔其維護思想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和旅行自由的義務。如果香港想保持其自由開放形像的話,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絕不能妥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