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29日】2002年6月6日,紐約法輪功學員起訴紐約地區的中文報紙僑報和星島日報,控告這兩家報紙發表文章誣蔑誹謗法輪功。我對這個案件談一下自己的一點看法。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著重提到了保護言論、宗教、新聞、請願、集會的自由。被告辯護律師在辯論中例舉了華盛頓郵報在越戰期間洩露美國國防部軍事機密,被政府關閉後,狀告政府獲勝訴的案例。下面是兩個案例的比較: 1、華盛頓郵報的新聞自由得到保護是因為它具有新聞自由的同時並沒有違反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其他方面:言論、宗教、請願、集會的自由。而本案中僑報和星島日報以新聞自由為藉口,違反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對法輪功的信仰進行著惡劣的攻擊,給法輪功學員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上的傷害和經濟上的損失。得到憲法保護的同時卻違反著憲法,是對信仰自由的踐踏。 2、華盛頓郵報報導的是美國的軍事機密,是客觀存在的東西,不是編造,也不是無中生有。機密的洩露是因為國防部自己的工作沒有做好。僑報與星島日報的報導和宣傳是無中生有,是中共移花接木假造出來的。不存在法輪功學員沒有做好的問題。沒有真實的事實,是以攻擊和迫害為目的的。華盛頓郵報是告訴讀者事實(儘管是軍事機密),僑報和星島日報是在欺騙讀者,同時違反了新聞真實性的原則。 3、華盛頓郵報的報導沒有外國勢力的因素。此二華人報紙的背後因素是中共獨裁者江澤民對人民的血腥鎮壓。其攻擊宣傳是血腥鎮壓的海外延伸,其背後有江澤民和中共領館為靠山。 4、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這些自由是針對美國人民的,而不是保護外國勢力在美國的代言人。而這些外國勢力在美國國土上行使的這些所謂自由卻踐踏和剝奪者美國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這是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江澤民集團的代言人──這兩家報紙的部份編輯只是少數人,法輪功學員是多數人,為了少數人的說謊自由而踐踏多數人的信仰自由,這不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本意。 5、華盛頓郵報所報導的軍事機密是一次性事件。僑報和星島日報事件時多次的、連續的,有目的地攻擊。 在這些比較中,不難看出兩件事的巨大差異。僑報和星島日報對法輪功的誣陷宣傳表面上符合新聞自由的原則,實際上反對和打擊信仰自由,本質上是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應予以制止。 希望有正義感的人士在紐約及華府的各大英文媒體上發表正見文章,真正的捍衛憲法賦予美國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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