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26日】據南華早報2002年8月24日報導,昨天,一家中文報紙為拒絕刊登一則法輪功廣告而道歉。該廣告是法輪功學員為支持他們涉入法庭案件的同修而要求刊登的。 《蘋果日報》在一整版的聲明中說,8月15日,即涉及16名法輪功學員的訴訟案將有判決結果的那一日,它收到一個請求,要求刊登一則有關法輪功的廣告。 當時審判還沒有結束,由於擔心會妨礙司法公正,該報決定不接受該則廣告。 那則半版的廣告來自一群“熱愛香港的海外華人”,內容是敦促政府還法輪功學員清白。它後來刊登在8月15日的香港經濟日報上。 蘋果日報編輯部說它現在後悔其當時的決定。 它說:“大眾傳媒必須對社會公義與言論自由承擔責任,而社會公義與言論自由應該高於一切。 ” “經過內部討論,我們認為當時不接受廣告的決定是錯誤的,特此向讀者及法輪功有關人士道歉。” 律師王郭同(音譯,Wong Kwok Tung)說儘管在審判期間報導受到一些約束,該報可以在宣判的當日刊登該廣告,而不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他說因為該審判沒有陪審團,法官在宣判那天之前就應該已經寫好了他的判決書。 同時,法輪功學員說星期四一位從澳洲抵達的澳大利亞華裔學員在赤蠟角機場被拒絕入境香港。 他們說,計劃在香港舉行畫展的藝術家章翠英在被扣留五個小時之後被遞解。入境處官員未能就此事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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