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24日】 瑪麗-羅賓遜 聯合國高級人權官員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UNOG,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Mr. Ruud Lubbers 聯合國難民署高級官員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Case Postale 2500 CH-1211 Genève 2 Dépôt Suisse Switzerland.
尊敬的閣下:
關於柬埔寨被捕的兩位法輪功學員
我代表愛爾蘭法輪大法學會向您緊急呼籲關於金邊政府拘捕和遣返兩位中國公民回中國,僅僅因為他們是法輪功學員。懇請您給予他們緊急救援。 1999年,中國江澤民獨裁政權開始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為躲避迫害,這兩位法輪功學員,李國俊和他的妻子張新義,來到柬埔寨,並在一所學校任職。他們在此安頓下來,並且能夠繼續修煉法輪功。 今年六月,他們到中國大使館申請延長護照。他們的申請每次都被拒絕,原因是他們修煉法輪功。 更出乎意料的是,他們居然被柬埔寨政府於2002年8月2日拘捕。一週之內,又被遣返回中國的長沙市,他們目前仍被關押在那裏。他們現在的情況令人非常憂慮。 尊敬的閣下,“聯合國人權憲章”在文明社會裏是不可侵犯的。這個案例完全是對聯合國憲章精神的否定,我們不能坐視和放縱如此惡劣的事件。我們必須喚起所有正直善良的人們,不管他們是誰、他們在哪裏,只要哪裏有邪惡,我們都要堅決的抵制。只有這樣,善良才會長存。 毫無疑問,我心裏很清楚這種邪惡的起源在北京。中國江澤民集團通過險惡的領事戰役在世界範圍內擴展對法輪功的迫害。這種迫害戰是柬埔寨事件的根源,柬埔寨政權屈服於中國使館的壓力,中國使館當然是受命於其北京的主子。 委員長,沒有人比您更了解中國的情況。您在勸誡中國尊重基本的人權上從未膽怯過。 閣下,請向柬埔寨和中國政府查問此事件。請盡您之所能為兩位法輪功學員的獲釋而努力,請採用最強硬的可能的措施使他們獲得保護。 我們感謝您對法輪功的友善,發自我們最心底的感謝! 您的真誠的, 法輪大法學員 代表愛爾蘭法輪大法協會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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