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24日】美聯社2002年8月22日報導,一名神秘的支持者替16名法輪功學員繳付了因請願而被判“阻街”的罰金,但法輪功團體星期四說他們不知道是甚麼人繳付的罰金使學員們免於入獄。 報導引述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的話說:“可能是支持和同情法輪功的人希望讓這些學員們避免受到進一步的迫害。” 報導說法輪功學員們堅持原則拒絕交付罰款。在上週的審判中他們被判有罪,但他們說審判是不公正的,是有政治目的的。 但星期三一名匿名女子繳付了總共29,300港幣(3,756美元)的罰金後,學員們將不會受到關押。 香港司法官員星期三稍早時說他們正準備逮捕狀,他們對任何拒付罰金的人都會這麼做。 官方在星期四也提供不出付款人的線索。 司法部門的女發言人Jaime Or只說是有一名匿名女子用現金繳付了罰款。 簡鴻章說法輪功對此舉表示感謝,但仍會繼續上訴來證明這些學員無罪,這些學員包括四名瑞士人,一名新西蘭人和11名香港人。他們於3月14日在中聯辦外請願抗議時被捕。 上週,法官黃汝榮宣判他們“阻街”或“可能引起阻街”,由此結束了香港首宗起訴法輪功學員的刑事訴訟案。 一些學員還被判“妨礙警察辦公”或“襲警”。法官黃汝榮還判他們要繳1,300至3,800港幣的罰款,但不需入獄。 一些法輪功學員說他們即使被關也不繳罰款,因為他們是在進行合法的示威請願,沒有妨礙到任何人。如果繳付罰款的話,就等於是承認做錯了,發言人簡鴻章說。 香港人權活動家和反對黨立法委員指檢控是香港政府的政治舉動,以討好中國大陸當局。 雖然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禁,並且北京(江澤民政府)試圖鏟除法輪功,但法輪功在香港仍是合法的。法輪功團體經常在此抗議江澤民政府在大陸的血腥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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