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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接受法輪功廣告 蘋果日報聲明道歉
【明慧網2002年8月24日】
《蘋果日報》聲明

  法輪功學員被控「阻街」、「阻差辦公」與「襲警」一案宣判日(八月十五日)前三天,本報收到一則有關法輪功的廣告,基於案件宣判在即,為免妨礙司法公正,我們決定不接受該則廣告。

  大眾傳媒應該對社會公義與言論自由有所承擔,而社會公義與言論自由應該高於一切。經過內部討論,我們認為當時不接受廣告的決定是錯誤的,特此向讀者及法輪功有關人士道歉。

《蘋果日報》編輯部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當日前一篇文章: 德國維斯巴登信使報:針對法輪功的判決──自治政府損害人權
當日後一篇文章: 明報:16法輪功罰款 有人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