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22日】博訊8月21日載文評論說,鬧“審判法輪功”這件事對中共來說實在得不償失,中共所得到的,只是給中國大陸(江澤民)的迫害法輪功運動增加一點助威宣傳效果而已,而對香港則毫無作用,還可能有反作用。 判決結果不能阻擋香港法輪功學員今後繼續示威請願。另方面,中共形像的損失則非常大。香港和國際媒體對此事件的報導,大多對中共和香港政府持負面評價。這不但凸顯了中共惡劣的形像,還連帶使香港的形像也繼續下降。 從法輪功的應對策略來分析,他們也判斷這件事對自己有利。因此他們從一開始就廣泛宣傳這件事,希望讓它的影響達到最大。判決做出後又以上訴,拒絕付款等措施進行對抗,顯然想把這事件拖久些,影響再擴大些。尤其是拒絕付款這一對策,將逼得港方下不來台。如果港方採用更加嚴厲的措施,必將激起國際社會更多批評。總之這件事往後的發展只能對中共越來越不利,而且短期內結束不了。 鬧成這個結果,和江系等人完全不了解香港“港情”有很大關係。他們大概以為既然香港已經回歸了,按照大陸模式修理幾個人該不是大問題。這件事如果在廣州辦,當然會很“順利”:外界將看不到辯方律師的陳詞,看不到現場一些關鍵的照片,看不到辯方證人的證詞,看不到法輪功學員為此事向媒體發表的言論,看不到香港和國際政界人士和媒體聲援法輪功的行動等等。江系們不曉得,香港與大陸最大的不同在於香港的高透明性。中共(江澤民一夥)在大陸能夠輕鬆瞞天過海的行為在香港卻難以匿蹤。光線充足的地方是不適合XX黨生存的。江系不懂這一根本道理,當然要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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