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VOA REPORT:TV news link murders to Falun Gong is unfair and improper AUGUST 19, 2002 (美國之音中文部報導) **加拿大城市電視法輪功報導違反職業道德** 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裁定,加拿大一家中文電視台「城市電視」在播出有關法輪功的新聞時,把法輪功與殺人犯聯繫在一起的做法是不公平的。 *報導失實* 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機構「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CBSC)就法輪功成員投訴中文電視台「城市電視」不公正報導有關法輪功的新聞一案作出裁決。認為「城市電視」的報導違反了加拿大廣播電視規定中有關新聞的職業道德守則,及暴力內容守則等項規定。因而是不適當,也是不公正的。 去年12月6日,「城市電視」在晚間新聞中,播出了中國公民傅怡彬被控殺害妻子和父親的新聞,「城市電視」的新聞主播在播出導語之後,隨後接著播放了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新聞報導片。報導中,四次出現殺人現場血淋淋的鏡頭,並說明傅怡彬是自98年修煉法輪功之後,逐步走向犯罪邊緣的。 *接受裁決* 加拿大廣播委員會的裁決認為,這一報導將有關的謀殺和法輪功聯繫在一起是不公平和不恰當的。同時反覆播出血淋淋的謀殺現場的鏡頭,也違反了有關的職業準則。因此,限令城市電視在七天之內兩次播出廣播委員會的裁決。城市電視的負責人莫若翔表示接受這個裁決。莫若翔說:「經過了這個情況之後,我們也知道以後應該加倍小心」。他介紹說,城市電視已經在週末首次播出了裁決書。 *引以為戒* 加拿大法輪功的發言人顧思穎告訴美國之音,這是加拿大政府的新聞管理機構,首次針對新聞媒體對法輪功的有關報導作出裁決。顧思穎說:「我們對這一裁決感到非常高興。這明顯表現了在加拿大不僅有新聞報導的自由,同時,它對公眾的新聞報導是有所規定的,並且是有所保障的。對於任何不屬實,或者是煽動仇恨的報導都是不能容忍的」。她表示,加拿大法輪功希望城市電視能夠播出由法輪功製作的「傅怡彬殺人案」案情分析短片,讓公眾對這一案件以及中國官方對法輪功的詆毀有進一步的了解。 顧思穎表示,這一裁決對加拿大的所有新聞媒體在報導法輪功的消息時具有借鑑意義。顧思穎說:「我們要求包括城市電視在內的所有中英文媒體,在報導法輪功的消息時,一律不採用中國官方的報導」。但是,加拿大廣播委員會的裁決明確表示,城市電視台使用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新聞的做法,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其他案例* 儘管加拿大的法輪功組織在指控城市電視台的時候,強調了中央電視台在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運動中扮演的作用。但是加拿大廣播委員會認為,新聞機構有權採用任何外國媒體作為新聞來源,沒有理由僅僅根據新聞來源排斥任何新聞報導。 目前,加拿大仍然有兩起有關法輪功的訴訟案在進行當中。一起是,多倫多的法輪功成員控告《星島日報》誹謗和煽動仇恨。另外一起是,蒙特利爾市的法輪功成員控告當地的中文報紙《華僑時報》誹謗及煽動仇恨。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22/256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