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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法輪功之友就香港訴訟案發表公開信
【明慧網2002年8月18日】

2002年8月15日

親愛的先生女士,

幾個星期前,愛爾蘭“法輪功之友”決定舉行一次公開的抗議活動以喚請人們關注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遭到的監禁和折磨。我們和愛爾蘭警察聯繫,告訴他們我們要做的事。遊行之前,我們在愛爾蘭中央銀行大樓前的廣場舉行了集會,幾個人演講之後,我們的遊行隊伍直接穿過都柏林市中心,到達外交部,在那裏我們遞交了一封表達我們的關注的信件。整個過程中,為數不多的警察以完全和平和友善的舉止伴隨我們,以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遊行結束時我們對他們的幫助表示感謝。

在一個民主國家裏,人民就應該能夠這樣表達他們的觀點,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民主國家的人民和政府都珍視和維護的權利。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最近發生在香港法輪功學員身上的事。他們做了和我們完全同樣的事,只是他們人數較少,而且他們既沒有沿公共街道遊行,也沒有阻塞公共區域,他們只是手持橫幅,站在或坐在中聯辦外30英尺寬的人行道的一邊。從此信所附的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當然,像我們這兒一樣,警察也來到了抗議現場,但他們有五、六十人,到達後他們勒一些抗議者的脖子,掐他們的穴位,最後用武力將他們帶走。而抗議者在整個過程中完全是被動的。最後,16名法輪功修煉者(12名來自香港,其他人來自瑞士)被以“阻街”、“妨礙公務”和“襲警”之名遭起訴,後來他們被判這些指控罪名成立。

不應忘記,修煉法輪功在香港是完全合法的,這也是在試圖向世界展示一個開明、公正和法制受到所有人尊重的社會形像。可是判這些和平抗議者有罪就使這個社會形像成為了一種欺騙,因為這些抗議者當時是在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抗議權利,其方式既不會對香港人民構成威脅,也不會造成不便。接下來還會發生甚麼呢?還要有多少法輪功修煉者或其他示威者將因行使他們的合法權利而被判類似的罪名呢?而且此事是發生在頒布“反顛覆法”之前,該法律目前正在起草之中。

愛爾蘭的“法輪功之友”成員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所受到的對待表示最強烈的抗議。我們呼籲香港政府遵守它所承諾的尊重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的誓言,允許他們像在其他民主國家一樣和平地表達他們的觀點。對這16位抗議者的有罪判決應立即予以撤銷。

您真誠的,

布萊恩-麥克沙利(Brian MacSharry)
代表“愛爾蘭法輪功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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