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18日】2001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突然接到功友電話,告訴我說,有位傳遞真相資料的功友被抓,提醒我注意。於是我猶豫不決,走還是不走,最後決定不走,要堂堂正正面對事實(當時我認為走就是向邪惡妥協)。 結果,第二天一早惡警真的來了,我關上門不給開,他們就翻牆進家,二話沒說擰著我的胳膊就拖上了車。上車後,我毫不畏懼,並開始發正念。因為來了很多惡警,他們要搜資料,我想:不能讓他們得逞。結果他們甚麼也沒找到。到了他們所裏就開始問我:“你有幾個孩子?你叫甚麼?……”雖然從他們表面看不出是審問,就像是聊天,但他們的陰謀我早已識破。關於我個人和真相材料的事我一概不回答。師父的話一直在我腦中顯現,師父說:“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他們這個審一會兒,那個審一會兒,甚麼人問我的事我都不回答,他們看我不回答也就不問了。這時,我就向他們講清真相,但是說到刺痛他們觀念的地方他們就大叫大嚷,我就發正念清除他們背後的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我想既然我來到這裏,我就要清理這裏的環境。 來了一整天了,他們甚麼也沒得到,就惱羞成怒,對我大叫:“你做的事不說我們就不知道嗎?對你就採取不了措施嗎?照樣判你,沒有證據就不去抓你!”我義正辭嚴地對他們說:“判我?你們說了不算。我做的是最正的事,都是救人的事,我知道法輪功真相就要把真相告訴世人,讓所有的人都了解法輪功,讓世人得救!”有一惡徒說:“人家叫你救嗎?”我說:“不叫救那是他個人的事,但是我知道法輪功的真相我就得讓世人知道。你們執法犯法,我在家好好的你們就隨便抓人,我犯了哪條法律?哪條法律不准信仰自由?哪條法律不准公民說實話、講真相?你們在侵犯人權!”一席話說得他們沒有動靜了。 他們不給我飯吃,下午了還是不給,這時,我就說:“你們哪個不吃飯不餓?憑甚麼不給我飯吃?”不一會,他們給我拿來了飯,我吃了一點點。師父說:“作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構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糾正一切不正的……”(《大法堅不可摧》)晚上,他們兩人一班輪流看著我不讓我睡覺,我一睡他們就叫我,讓我抬著頭,不許低下,要不就拉我靠牆邊站著,對這些迫害我都抵制。 第二天,我開始絕食抗議,要求放人。一有機會我就跟他們講真相。到下午,他們的態度有所改變,說話沒兇氣了,他們吃飯時自動來找我談法輪功的事,我根據他們的年齡,再根據社會上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然後再結合著我體會到的大法法理去談,這樣他們容易接受,就這樣一直談到很晚。一個年齡大點的臨走時自言自語道:“還挺好咧!”其中一個年輕的說:“再繼續說。”這個小伙子(年齡大約30歲左右)是最兇的一個,你一說法輪功的事,沒幾句他就大叫大嚷,而今天他聽的出神了,一句話也不講,光聽我說,還不讓停了,一直到換班。下半夜了,這時我想:發正念找機會離開。可又一想這樣出去後沒法堂堂正正做大法工作,不行,不能這樣走,我得堂堂正正地出去。 第三天,環境大變,他們一個個都很尊敬我,說話沒有大嗓門的。當周圍很靜時,我就背師父經文《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當背到“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為甚麼在承受迫害時怕邪惡之徒呢?關鍵是有執著心,否則就不要消極承受,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我突然悟到我絕食第二天時他們也沒人管沒人問,我這不就是消極承受嗎?不行,我得找他們的領導談,揭露邪惡。不一會兒,他們局領導來,我說:“你們不讓我睡覺,折磨我。你24小時不睡覺行嗎?你們侵犯人權,我出去後上聯合國告你們,給你們曝光!”說得這位領導無話可說,灰溜溜地走了。下午,他們又找來一個剛釋放的叛徒來跟我談話,讓我把為大法所做的一切都如實說了,我說:“你住嘴。你說的我甚麼都不聽也不要,我要以法為師!”我問叛徒:“他們怎麼叫你來的?”她說:局長告訴她,我們那有位煉法輪功的,問她甚麼也不說,一問法輪功的事她就說個沒完,所以叫我來做做工作。我對她說:“我是大法一粒子,我就得發揮我那一粒子的作用,叫他們得到的不是我個人的事,而是大法真相。”那位局領導又來想聽聽結果,說:“來了幾天了,連個名都沒問出來。”我告訴他:“這個地方不是我說話的地方,這是犯人說話的地方。我不是犯人。馬上放了我!”他說:“我說了不算。”“你說了不算,我說了算。”說著我就開門走。這時他笑了,說:“我餓了,吃了飯再說。”我說:“行,我等著。”他們吃了飯說去開車,並且叫我們當地派出所前邊領路,就這樣前呼後擁地把我送回了家。 師父說:“作為大法弟子是全盤否定一切邪惡的舊勢力安排的。全面講清真相,正念清除邪惡,救度眾生,堅定地維護法,因為你就是大法的一員,堅不可摧;正一切不正的……”(《大法堅不可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