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17日】 喬.黑根斯 議會議員 愛爾蘭共和國 社會黨 2002年8月14日 致香港執行長官董建華先生 關於法輪大法學員的審判一案 尊敬的董建華先生閣下: 我向您寫這封信的目的是表達我對16名法輪大法學員由於在中國政府駐港辦事處外和平煉功而遭到拘捕和被控“阻街”一事。 香港警察拘捕這些和平的煉功人的強硬的方式,包括勒扼一名60歲的婦女,令人極大地擔憂。 我也非常關心法輪大法學員能否得到公平的裁決。 趙明,是一位中國學生,現住在愛爾蘭,他能從中國勞教所被釋放是由於他的事情在這裏得到了極大的公眾關注。趙明被邀請(到香港)出庭作證,陳述他在勞教所遭到的殘暴迫害。當他去中國大使館申請香港的簽證時,他們(中國大使館)馬上辨認出他來,甚至連申請表格都沒有給他。而且(香港法庭案中)兩個立法委被選作控方的代表,而主要的控訴只是“阻街”,這太少見了。 我呼籲您能採取所有可行的措施取消對這16名法輪大法學員的控訴,並保證在香港法輪大法學員被允許自由煉功而不受任何指控和迫害。我會繼續在愛爾蘭政府和歐洲聯盟為法輪大法學員在中國受到的迫害而呼籲。 您忠誠的 喬.黑根斯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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