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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善忍的原則和香港的自由今天被宣判“有罪”
文/守義
【明慧網2002年8月16日】歷史將記住香港的2002年8月15日,曠日持久的香港警察誣告案終於在這一天圖窮匕見,香港的一位“法官”宣判16名在中聯辦前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有罪”。

從現場拍攝的照片和錄像來看,任何一個有理智的人都可以得出結論,在香港中聯辦樓前的超過140平方米的空地上佔地不超過7平方米的16位法輪功學員們根本無法“阻街”,何況當時的街道並沒有甚麼行人。而被50餘名警察勒脖子、點穴、連拉帶拖的法輪功學員被指責為“襲警”則如同說“羊吃狼”一樣可笑。可是在這麼一目了然的事實面前,這位“法官”在經過一個多月的當庭對質後卻宣判法輪功學員“有罪”。

如果這16位法輪功學員被宣判“有罪”,那麼同時被宣判“有罪”的將是香港的自由和香港的一國兩制。據道瓊斯新聞報導,著名人權人士、香港人權觀察家Law Yuk-kai 說,“如果法輪功學員被控有罪,那麼任何抗議都將很難進行,因為抗議者總是會佔些地方。”Law Yuk-kai 說:“即使法輪功學員的控罪被撤銷,這也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因為他們被迫要為他們行使受憲法保護的行為而辯護。”這次宣判意味著港人的集會、言論、和信仰的自由可以隨時被以“法律”的名義剝奪,任何受憲法保護的權利可以隨時被以“法律”的名義踐踏。今天受陷害的是法輪功學員,那麼明天被陷害的就可能是任何一個當局所不喜歡的人。香港的警察和法官將會像他們的大陸同行那樣成為大陸獨裁者壓制人民的工具,成為中共一手遮天的恐怖組織“610”的下屬,像所有極權社會的警察和法官一樣,把“法律”的大棒揮向任何獨裁者所不喜歡的人。自由的萎縮帶來的將是繁榮的消失,“東方之珠”將被獨裁的糞土所埋沒。

被宣判“有罪”的還不只是香港的自由,被宣判“有罪”的其實是真善忍的普世價值。這16位法輪功學員,包括4名不遠萬里趕來的瑞士人和12名香港本地居民,在中聯辦前的靜坐是為了大陸數以千萬計的信仰真善忍的百姓不再被江澤民的警察隨意劫持、濫施酷刑、以至強姦虐殺,不再被江澤民的法官非法審訊、枉法重判。這16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為了維護真善忍,他們在維護真善忍的同時也在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實踐著真善忍。可是等待他們的卻是香港警察的暴力和誣告、香港法官的枉法判決。在西方文明社會各界人士的呼籲和關注下,法律本應維護正義的道德原則被玷污,香港警察和法官和他們在大陸的同行一樣,在以“法律”的名義幫助大陸獨裁者對信仰真善忍的百姓進行誹謗和殘害,在以“法律”的名義踐踏著真善忍的普世價值。

可是真善忍的原則是永恆的,這些警察和法官在不久的將來就會看到,今天以“法律”的名義陷害真善忍原則的他們,明天將會受到真善忍法理的嚴厲審判,今天他們出賣了自己的良知,明天他們會極度痛悔地看到,他們也出賣了自己的未來。

香港官方雖然可以打著“司法獨立”的幌子掩蓋其受命於大陸獨裁者的事實,同時拒絕接受西方文明社會的勸誡,可是文明社會的良知不會被欺騙;相反,香港警察和法官在如此確鑿的事實證據面前指鹿為馬,在如此明瞭的道義取捨面前選擇助紂為虐,更加讓世界看到大陸獨裁者的邪惡。這個極好的反面教材將使世人更加清醒,更加認同真善忍。在大法弟子堅持不懈的講清真相中,邪惡的獨裁者和他的幫兇將自我毀滅,認同並維護真善忍的各國民眾將走向美好的未來。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9/25471.html

當日前一篇文章: 德國《南德報》:香港政府侵蝕保障該市的自由
當日後一篇文章: 香港法輪功學員就警方誣告案的不正當判決發表的聲明